XIA HOULIN DCCC932/2018
飛機上偷竊如何判刑?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XIA HOULIN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Dufton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XIA HOULIN為中國內地居民,於2018年9月7日乘坐緬甸國家航空公司由仰光前往香港的航班。被告承認在非香港管制的飛機上兩度偷竊乘客財物:第一次從Ho先生座位上方的行李櫃取走現金及價值600港元的紅寶石手鏈;第二次從Chen先生的錢包取走現金及信用卡。被告以低面額鈔票掩飾失竊,部分財物其後被尋回。飛機抵港後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被告在飛機上兩度偷竊乘客財物的行為,是否構成《航空保安條例》下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以及應如何判刑。控方依賴案情及有計劃的掩飾行為;辯方則提出認罪、家庭負擔、母親健康及無案底等求情因素。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案件並非一時貪念,而是經過計劃;被告特意攜帶低面額美元及柬埔寨瑞爾鈔票,以製造沒有失竊的假象。飛機乘客應能放心在如廁或睡眠時財物受到保障,因此在機上偷竊屬嚴重罪行。參考同類案件所示九至十五個月的量刑起點,法庭認為本案涉及兩次偷竊、手鏈、超過25,000港元及掩飾手段,審訊後量刑起點為監禁一年六個月;因被告承認控罪,給予完整認罪扣減。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參考DCCC 841/2015、DCCC 169/2016、DCCC 925/2017、DCCC 50/2018及DCCC 500/2018所反映的同類案件量刑幅度。DCCC 925/2017涉及在行李櫃偷取手錶及1,000美元並以低面額鈔票掩飾,曾採用十五個月起點,但本案被認為更嚴重。
裁決與命令
被告承認控罪,法庭裁定罪成並判處監禁十二個月。兩名受害人均沒有蒙受實際財物損失;判刑已反映被告的完整認罪扣減。
判決啟示
在飛機上有計劃地偷竊,並以低面額鈔票掩飾失竊,會被視為嚴重情節。即使財物最終歸還及被告沒有案底,亦不會抵銷案件對航空秩序及乘客安全造成的影響。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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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在飛機上偷竊乘客財物會被判多久?
法庭認為在飛機上有計劃地兩度偷竊,並以低面額鈔票掩飾失竊,屬嚴重罪行。被告雖然認罪及財物已尋回,仍被判監禁十二個月。
Q.財物歸還受害人後,飛機上偷竊是否仍會判監?
可以。財物歸還及受害人沒有實際損失屬有利因素,但不會消除有計劃偷竊對飛機秩序及乘客安全的嚴重影響。本案仍判監禁十二個月。
Q.認罪會否減輕飛機上偷竊的刑罰?
認罪可獲扣減刑期。本案審訊後的量刑起點為監禁一年六個月,法庭因被告完整認罪而扣減至十二個月,但沒有因此改判非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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