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兒童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國偉 CACC289/2021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ee Kwok Wai
- 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 法官:麥機智副庭長 (Hon Macrae VP)
案情摘要
申請人李國偉於2019年9月誘騙一名15歲少年(X)到其住所,期間對其進行性侵犯,包括口交及肛交,並拍攝及發布相關色情影像。申請人曾因類似罪行被判監12年,出獄僅約一年後再犯。原審法官判處其監禁9年4個月。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原審法官判處多項罪行分期執行(consecutive sentences)是否導致總刑期過重,以及針對個別罪行的量刑起點是否過高。
判決理由
上訴法庭認為,申請人作為已知的孌童癖者(paedophile),在出獄後短時間內再犯,對兒童構成持續威脅。雖然原審法官在處理多項罪行時,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以反映罪行的獨立性,但上訴法庭認為整體刑期(totality)是否過重仍值得商榷,故批准上訴許可。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 HKSAR v Lee Kwok Wai [2012] 2 HKLRD 239、Yeung Chu Wing v Secretary of Justice [2019] 3 HKLRD 238 及 HKSAR v Yeung Ho Nam [2020] 1 HKLRD 91。
裁決與命令
法庭批准申請人就刑期提出上訴的許可,並將在隨後頒布詳細判決理由。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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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如果犯了多項性罪行,刑期應該分開計算還是合併計算?
法庭會根據罪行的獨立性及嚴重程度決定。本案中,原審法官認為多項罪行屬獨立事件,故判處部分刑期分期執行(consecutive sentences),但上訴法庭認為整體刑期(totality)是否過重仍需審視。
Q.法庭在量刑時會考慮被告是否曾有類似案底嗎?
會。法庭會考慮被告的重犯風險及個人阻嚇(personal deterrence)的需要。本案中,被告出獄僅一年多即再犯,法庭認為這顯示其對兒童構成持續威脅,是重要的加刑因素。
Q.什麼情況下可以就刑期提出上訴?
若原審判決在原則上犯錯(wrong in principle)或刑期明顯過重(manifestly excessive),被告可申請上訴。本案中,上訴法庭認為整體刑期是否過重具爭議性,故批准了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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