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ung Man Chun & Ors DCCC912/2020
以多人持武器勒索判刑多久?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eung Man Chun、Liu Wilon Felix(又名 Liu Tsz Sang)及 Kalsi Karamjeet Singh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副區域法院法官 W.H. Ko
案情摘要
三名被告涉及2017年10月9日在旺角一間賓館內襲擊X及勒索事件。D1因賓館負責人要求追討300港元債務,帶同多人到場,要求X支付30,000港元,並掌摑、以剪刀剪髮及用鎚擊打X。D2應D1要求到場助勢,並協助帶Chan到當舖典當手機;D3其後加入並掌摑X。X受手部及肩部瘀傷,送院接受治療。D1另涉及促使他人使用他人身分證,D3則涉及未有合理因由不到庭歸押。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勒索、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促使使用他人身分證及未按指定歸押的量刑。法院須評估勒索要求、多人及武器、羞辱行為、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責任、認罪折扣、檢控延誤、整體性原則及刑期應否同期或接續執行。
判決理由
法院依勒索罪嚴重程度因素,考慮索款金額、多人施壓、武器、剪髮羞辱、暴力持續時間及受害人實際交付款項,為勒索罪訂定起點刑期。共同犯罪的參與者不會僅因角色較次而自動獲較輕刑罰,但領導者或個人行為可影響責任程度。法院認定襲擊及身分證罪是勒索的整體一部分,依整體性原則與勒索刑期同期執行;D3未歸押則屬獨立罪行,須接續執行。檢控延誤亦帶來額外減刑。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院引用 HKSAR v Fong King Choi [2020] 2 HKC 219,列明勒索罪嚴重程度因素;HKSAR v Lui Chun Yeung [2014] 2 HKLRD 993 作為刑期起點參考;HKSAR v Muhammad Rizwan And Others [2019] HKCA 643 說明共同犯罪責任;HKSAR v Lam Kin Chung [2007] 2 HKC 451 涉及未歸押刑期;HKSAR v Ngai Yiu Ching [2011] 5 HKLRD 690 支持整體性原則。
裁決與命令
三名被告均因認罪而被判監。D1就三項罪行合共監禁25個月;D2就本案合共監禁25個月,其中13個月須與其正在服刑的刑期接續執行;D3合共監禁5個半月,兩項刑期接續執行。
判決啟示
判決顯示多人持武器施行暴力、剪髮羞辱及實際取得款項,會顯著加重勒索刑責。檢控無被告過失的長時間延誤可獲減刑,但共同犯罪中的較次角色不會必然導致大幅減刑。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多人持武器勒索他人會判刑多久?
法院考慮索款金額、多人助勢、使用鎚及剪刀、剪髮羞辱、暴力時間及實際取得款項後,判D1及D2各監禁25個月,D3監禁5個半月。
Q.共同犯罪中角色較次是否一定會獲較輕刑罰?
不一定。法院指出參與者不會僅因角色不同便自動獲較輕刑罰,仍須考慮是否為領導者及個人實際行為;本案D2雖責任稍低,仍被判監禁25個月。
Q.檢控延誤是否可以減刑?
如延誤並非被告造成,法院可給予減刑。本案事件後近三年才提出檢控,法院認為案件並不複雜,遂就相關罪行各減兩個月。
更多 刑事法 指標案例
- HKSAR v. CHAN YUK LEONGCACC318/2013 · CACC · 2014
- HKSAR v. SIM KA WINGCACC450/2000 · CACC · 2001
- HKSAR v. CHENG WAI KAICACC339/2007 · CACC · 2008
- HKSAR v. CHENG WAI KAICACC338/2007 · CACC · 2008
-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HII SIEW CHENGCACC126/2007 · CACC ·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