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C2461/2019
[2021] HKMagC 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東區裁判法院
刑事案件 2019 年第 2461 號
鍾嘉豪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何俊堯裁判官審理
日期: 2020 年 6 月 4 日
時間: 下午 3 時 13 分
出席人士: Ms Jennifer Tsui,為外聘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s Jessica K S Leung,instructed by Messrs Gary Lau &
Partners,代表被告人
裁判理由及判刑理由
官:好呀,罪名成立嘅,第二項控罪。第一項控罪,控方係正式係撤回嘅,係咪?
MS TSUI:係,係,確認。
官:好呀,咁就批准。係,Ms Tsui。
(輕判請求部分聆訊毋須謄寫)
官:好,被告人,請起立吖。喺現 階段,法 庭睇過晒有關嘅 控方提交畀法庭 一啲嘅文
件,一啲嘅參考,睇 過一啲嘅片段 ,亦都聽 過你代表大律師都好 詳盡為你去作出
咗一個求情,喺現階 段,法庭初步 嘅睇法都 認同你辯方大律師所 講,喺呢個案件
似乎未必係牽涉到, 即係呢個亦都 當然得到 控方嘅確認喇,頭先 ,未必牽涉到一
啲非常之暴力嘅情況 呀,而且相對 呢,我哋 從片段睇到,有關嘅 嗰個,雖然有個
非法集結出現咗,但 有關嘅嗰啲集 結者嘅行 為呢,都係相對係比 較溫和喇,亦都
係和平喇。咁雖然你 係做過一啲嘅 行為嘅, 咁但係嗰啲行為都唔 能夠,似乎唔能
夠話到係一啲非常之 暴力呀,或者 係有意圖 去傷害他人呀,呢啲 咁樣嘅行為嚟 嘅。
喺咁嘅情況底下,加 上喇,即係你 個人嘅一 啲嘅背景都係良好喇 ,過往冇任何紀
錄,今天亦都係坦白 承認自己嘅嗰 個責任, 咁呢個都係非常之即 係值得鼓勵嘅。
所以咁嘅情況底下, 法庭喺現階段 呢,都認 為可以考慮下一啲非 即時監禁式嘅刑
罰,睇下會唔會係一 啲呢,即係可 以嘅即係 作為一個處置嘅方法 。 所以我會先將
案件押後到去今年嘅 6 月 18 號,下午兩點 半,返番嚟--返番去第 7 號法庭吖,
大家留意番,就唔喺第 8 號法庭,第 7 號法庭嗰度,咁先至判刑。期間呢,為你
就索取一份就係社會 服務令適合性 報告,咁 我睇睇呢個會唔會係 一個可以 取代一
個監禁嘅一個判刑選擇喇。
被告人: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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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咁但係當然喇,喺現階段,由 於個控罪 本身嘅性質,由於個案件本身嘅 性質,咁
所有嘅判刑選擇,包 括即時監禁呢 ,都係依 然存在嘅,咁所以請 你好好地去同感
化官合作喇,佢要約 你見你嘅,準 時出席, 佢要知道嘅嘢,坦白 話畀佢知喇,明
唔明白呀?
被告人:明白。
官:好喇,咁呢段期間呢,你可以 原有條件 繼續擔保嘅。一陣簽好擔保文件先 好離開,
同埋呢,儘快去見感化官嘞。
被告人:係。
官:另外,提醒你,同你嘅代表律 師佢哋保 持緊密聯繫,如果下次冇律師代 表你嘅話
呢,法庭都要你自辯都要繼續處理㗎嘞。
被告人:係。
官:明唔明白呀?
被告人:明白。
官:好。有冇其他事項添?
MS TSUI:冇其他事項。
MS LEUNG:沒有其他事項,有勞閣下。
官:好,唔該晒咁多位。
2020 年 6 月 4 日
下午 3 時 47 分聆訊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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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 18 日
下午 2 時 36 分恢復聆訊
被告人出席。
出席人士: 律政司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 Mr William Wong,
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Ms Jessica K S Leung,instructed by Messrs Gary Lau &
Partners,代表被告人
(輕判請求部分聆訊毋須謄寫)
官:係,以下係法庭就住本案嘅判刑理由。
被告人係承認咗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考慮判刑嘅時候,本席係謹記喇,
上訴庭喺黃之鋒一案 所訂下嘅量刑 原則同埋 指引,呢個係經終審 法庭係確立咗 㗎
嘞。上訴庭係指出喇,《公安條例》第 18 條對非法集結嘅定義雖然頗為簡單,
但係所涵蓋嘅案情呢 ,可以好廣泛 㗎,犯案 情節嘅嚴重性亦都會 因為案情而有所
分 別 , 幅 度 亦 都 可 以 很 --好 大 , 由 一 端 極 輕 微 㗎 喇 , 去 到 另 一 端 極 其 嚴 重 嘅 都
有,咁視乎實際情況 而定嘅。涉及 暴力嘅非 法集結呢,當然就 係 會較為接近情節
嚴重嗰一端嘅罪行, 咁但係涉及暴 力嘅非法 集結嘅案情呢,亦都 有多式 多樣,所
以即使係屬於較嚴重 嘅罪行喇,佢 實際嘅犯 罪情節嘅嚴重性都會 有所不同嘅,亦
都有其幅度,喺呢個 幅度上面呢, 法庭就會 按住案情實際嘅情況 同埋罪行情節嘅
嚴重性,嚟到對適用 嘅判刑元素給 予該有嘅 比重。若果係案情相 對輕微,例如話
非法集結並非有預謀 吖,規模係極 小,或者 只涉及十分輕微嘅暴 力,冇造成任何
人身傷害或者財產嘅 破壞嘅話呢, 法庭給予 犯案者個人嘅情況、 犯案嘅動機同埋
原 因 , 同 埋 呢 個 更 生 呢 個 元 --判 刑 元 素 嘅 比 重 呢 , 就 可 以 相 稱 地 加 多 嘞 , 而 阻
嚇呢個判刑元素嘅比 重呢,就可以 相稱地就 係減少。咁但係當然 相反地,若果案
情係嚴重嘅話,例如 涉及暴力嘅非 法集結或 者規模好大,或者係 涉及嚴重暴力嘅
話呢,法庭會給予懲 罰同埋阻嚇呢 兩個判刑 元素喇,係好大嘅比 重,而比犯案者
個人情況呀,犯案動 機或原因,或 者更生呢 啲咁嘅判刑元素喇, 就係好少嘅比重
喇,甚至乎喺極端嘅情況底下呢,唔給予任何比重嘅。
喺本案入面,雖然非法集結牽涉咗約四百至五百人,規模唔算小,但係
根據案情嚟講喇,佢 哋呢啲集結者 呢,都只 係作出咗呼喊口號呀 ,手勢呀,將鐳
射光指向警員等等, 呢啲相對溫和 嘅行為。 更加重要嘅就係,正 如控方喺較早時
候呢,亦都喺庭上確 認過,本案並 唔涉及上 訴庭所指及嘅一啲嘅 暴力行為,而本
席亦都睇唔到呢,有 任何人因為今 次嘅非法 集結而係受傷,亦都 冇任何財產係因
此遭到破壞嘅。
考慮到本案嘅案情喇,本席認為較為接近上訴庭所提到嘅相對輕微嘅嗰
一端嘅情況。因此, 根據指引,法 庭能夠畀 犯案者個人情況、犯 案動機或原因,
同埋更生呢啲判刑元 素嘅比重呢, 就可以相 稱地加多嘞。當然, 上訴庭亦都強 調 ,
一 般 而 言 , 就 算 案 微 --案 情 輕 微 嘅 罪 行 喇 , 雖 然 犯 案 情 節 唔 係 咁 嚴 重 , 但 係 法
庭仍然要確保公共秩 序要得到有效 維護,所 以判刑仍然需要具備 相稱嘅阻嚇嘅。
咁由此考慮 喇,若果 案件存在 Brown 一案 所有嘅六個 條件,或 者案情適 合嘅話
呢 , 社 會 服 務 令 係 一 個 可 以 恰 --係 可 以 係 一 個 恰 當 嘅 判 刑 選 項 , 因 為 社 會 服 務
令係包含咗懲罰嘅元 素喇,可以視 為具相稱 嘅阻嚇力,佢嘅更生 嘅元素呢,亦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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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幫助犯罪者,特 別係年輕嘅犯 案者更生 嘅。上訴庭亦都重申 喇,社會服務令
係同時具有懲罰同埋 更生呢兩個判 刑因素, 咁本身唔係一項係輕 嘅,即係輕嘅刑
罰嚟嘅。另外喇,社 會服務令亦都 有補救嘅 成份喇,犯罪者係通 過無薪嘅工作,
對社會作出貢獻,從 而令到佢造成 嘅破壞影 響嘅,即係嗰啲社會 大眾呢,係受惠
嘅。
喺聽取咗 辯方為本 案被告 所作嘅 求情之後 喇 ,本席接 納本 案存在 Brown
一案所有嘅六個條件 ,社會服務令 係可以 係 一個恰當嘅判刑選項 ,因此呢,喺上
一次為被告索取咗一 個社會服務令 適合性報 告。今日報告已經喺 本席席前係準備
妥當咗嘞,報告嘅內 容係十分正面 喇,感化 主任指出 被告人背景 良好,犯案只係
因為冇想清楚後果, 但係而家經過 咗呢啲聆 訊之後呢,已經上咗 寶貴嘅一課 ,亦
都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作出無償嘅 工作喇, 以回饋社會。感化主 任認為社會服務
令係有助加強被告人 嘅守法意識, 亦都具有 足夠嘅懲罰作用,因 此建議法庭判處
有關命令。
考慮到所有因素之後,本席同意感化主任嘅建議,就住被告人所面對嘅
控罪,本席正式判處係一百二十小時嘅社會服務令。
被告人,聽清楚有關社會服務令嘅意思嘞,喺呢個服務令嘅期間喇,你
要做一啲頭先所講無 薪嘅工作喇, 時數就係 啱啱提到一百二十小 時。記住,唔係
隨便咁樣去做㗎,法 例講到明係要 一個令人 滿意嘅方法咁樣去完 成有關嘅工作。
當然喇,如果感化主 任有任何合理 嘅指示畀 你,譬如要你去上一 啲更生嘅課程咁
樣呢,你都要去聽㗎 。咁另外,如 果有任何 住址嘅變更嘅話呢, 亦都要儘快通知
感化官,等佢可以搵 到你。若果喺 呢段社會 服務令嘅期間,你唔 好好地咁去完成
頭先我所講嘅呢啲工 作,唔聽感化 官嘅指示 ,又或者喺呢段期間 再干犯任何刑事
罪行嘅話呢,到時就 等同咗違反呢 個社會服 務令 㗎嘞,咁就可以 將你帶返番嚟,
要重新判刑㗎嘞。明唔明白呀?
被告人:明白。
官:願唔願意做呢個社會服務令呀?
被告人:願意。
官:好喇,咁正式下令。一陣會畀 一個時間 、地點你去見感化主任㗎,佢會 分派工作
畀你,記住準時出席嘞。
被告人:係。
官:好,有冇其他嘅事情添?
MR WONG:冇其他,唔該。
官:唔該晒。
2020 年 6 月 18 日
下午 2 時 43 分聆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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