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K HCCC405/2019

父親反覆強姦女兒如何判刑?

判處監禁 · 監禁15年9個月
八項罪行合共判監十五年九個月
高等法院(刑事)Barnes J28/5/2020[2020] HKCFI 130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HHK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Barnes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HHK承認八項罪名:兩項企圖強姦、五項強姦,以及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兒童。被告的女兒X於六歲至十一歲期間遭其父多次性侵;被告曾以金錢及承諾購買物品使X保持沉默,其幼子Z更曾目睹其中一次強姦。第八項罪涉及另一名女兒Y;2018年,被告因Y要求參加學校活動而掌摑她、以衣架擊打她、踢其胸部及拉扯頭髮。被告為單親父親,具有九項前科,包括一次虐待兒童的類似定罪。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八項罪行的適當刑罰、父親對年幼女兒反覆性侵所造成的背信及加重情節、各項刑期應否同期或分期執行,以及認罪、免除受害人出庭作證等減刑因素。辯方以HKSAR v KKK作比較,主張總刑期應低於該案;控方則強調罪行持續多年、受害人年幼及家庭信任遭嚴重破壞。

判決理由

法庭指出,強姦及企圖強姦均屬極嚴重罪行,量刑須兼顧懲罰、阻嚇、社會譴責及受害人所受傷害。參考案例所確立的原則,應考慮傷害程度、犯案者責任、對社會的風險,以及年齡差距、親子關係、信任違反、犯案次數、持續期間、誘因、心理創傷和再犯風險。被告自女兒六歲起至十一歲反覆犯案,利用父親權威、金錢及沉默要求,且讓幼子目睹強姦,情節極為嚴重。認罪獲三分之一扣減,另因免除X及Z出庭而額外扣減三個月;子女求情及被告單親背景不足以再減刑。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HKSAR v Li Kin Ho,認為家庭內性罪行破壞家庭生活,刑罰須具懲罰及阻嚇作用;引用HKSAR v Chan Kim Kwan及R v Millberry評估強姦嚴重性的三個層面。HKSAR v Lee Hon Wah列出涉及兒童性罪行的量刑因素;HKSAR v KKK則顯示父母侵犯子女是嚴重背信,並作為比較基準。

裁決與命令

被告八項罪名均判監。首六項性罪行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十年八個月;第七項其中五年一個月分期執行,令性罪行總刑期為十五年九個月。第八項虐待兒童罪判監四星期,與上述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十五年九個月。

判決啟示

本案強調父母對子女的性侵構成嚴重信任背叛,即使沒有額外暴力,長期、反覆犯案、受害人年幼及利用金錢或權威保持沉默,均可大幅加重刑罰。法院亦說明,子女代被告求情時,須審慎評估是否受到家庭壓力影響。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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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父親反覆強姦年幼女兒通常會判刑多久?
A.

法庭認為父親利用親子信任、女兒年幼及長期反覆犯案,屬極嚴重情節。本案性罪行及另一項虐待兒童罪合共判監十五年九個月。

Q.認罪及免受害人出庭可以減刑多少?
A.

被告的認罪獲三分之一扣減;由於女兒X及兒子Z毋須出庭作證,法庭另扣減三個月。然而,法庭仍判總刑期十五年九個月。

Q.子女替被告寫求情信能否大幅減刑?
A.

法庭會考慮子女的求情,但須評估他們是否受到家庭壓力。本案心理報告顯示存在壓力及矛盾情緒,因此子女求情沒有帶來額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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