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成案 DCCC210/2022
強行與未成年女童性交判囚多久?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國成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DC)
- 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
案情摘要
被告曾國成在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立。案發時他38歲,女童X為15歲,二人曾以情侶相稱。性交當日,女童表示疲倦、不想做愛,被告仍脫下她的衣物並與她性交,且沒有使用安全套。另一次爭執中,被告因女童提出分手而緊扼她的頸項,並在她試圖離開時扯其頭髮、將她拉回單位。被告有猥褻侵犯及同類非法性交的過往定罪。
核心法律爭議
量刑爭議包括非法性交罪適當的量刑起點、女童明確拒絕而被告仍強行性交及雙方年齡差距等情節的嚴重性,以及被告同類案底對刑期的影響。另須決定普通襲擊罪刑期及兩罪刑期應同期或分期執行。
判決理由
法庭考慮上訴判例所列的量刑因素,但指出辯方援引的多數案件涉及女童自願性交,與本案女童明確拒絕而被告無視其意願並強行性交不同。被告與女童相差約22歲,關係並不對等,且曾欺凌及威迫她;性交時亦未採取避孕措施,罪責因而重大。另一方面,性交只有一次、時間不長,女童沒有激烈反抗或遭受嚴重身體及心理創傷。法庭以36個月為起點;考慮被告曾有同類定罪及阻嚇需要,上調至42個月。普通襲擊判囚6個月,並按整體刑罰原則部分同期執行。
引用案例與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漢華及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昭德列出非法性罪行量刑時可考慮的因素。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han Kwong Pui確認非法性交罪一般量刑起點為18個月,旨在保障未滿16歲女童;法庭認為本案的強迫情節有別。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建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HM亦供量刑比較。
裁決與命令
被告兩罪均已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非法性交罪判囚42個月,普通襲擊罪判囚6個月;普通襲擊罪其中3個月同期執行,其餘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45個月。
判決啟示
非法性交罪的量刑須按個案情節評估;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若有明確拒絕、強行性交、顯著年齡差距及權力不對等,不能僅以一般量刑起點或女童曾有情侶關係作比較。被告同類案底及阻嚇公眾的需要亦可支持上調刑期。本案判刑理由沒有記載不同意見。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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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女童拒絕後仍被強行性交,非法性交罪會判多久?
本案女童表示不想性交,被告仍強行與她性交。法庭以監禁3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同類案底後上調至42個月。
Q.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雙方是情侶會影響判刑嗎?
法庭指出雙方曾為情侶並不消除女童拒絕的事實;被告無視其意願,且兩人相差約22歲、關係不對等。非法性交罪判囚42個月。
Q.同一案件有非法性交和普通襲擊,刑期會完全同期執行嗎?
本案非法性交罪判囚42個月,普通襲擊罪判囚6個月;普通襲擊罪只有3個月同期執行,其餘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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