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多種危險藥物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OPEZ Bastidas Jean Carlos DCCC1178/2025

判處監禁 · 監禁4年8個月
被告因販運危險藥物罪被判監禁4年8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Deputy District Judge Bernard Chung9/7/2026[2026] HKDC 1242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OPEZ Bastidas Jean Carlos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鍾鳴高署理區域法院法官 (Deputy District Judge Bernard Chung)

案情摘要

被告LOPEZ Bastidas Jean Carlos承認三項販運危險藥物罪。2025年3月12日,警方在灣仔軒尼詩道截查被告,在其身上搜出第一項控罪所述的危險藥物。隨後警方持被告身上的鎖匙進入其住所,在其褲子內搜出第二項控罪所述的危險藥物。其後警方持搜查令搜查其住所,搜出第三項控罪所述的危險藥物、現金及包裝工具。被告承認所有毒品均屬他所有,作販運用途。被告在案發時為擔保書(Form 8 recognizance)持有人,並曾於2020年因販運危險藥物罪被定罪。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法律爭議在於如何對被告所犯的三項販運危險藥物罪進行量刑。控方和辯方均就不同種類毒品的量刑起點、加重情節(例如涉及多種毒品、被告為實際販運者、擔保書持有人身份及過往同類定罪)以及認罪折扣提出各自的建議。辯方引用多個案例,建議可卡因的量刑起點為5年6個月,MDMA及氯胺酮為3年9個月,並建議總刑期為4年8個月20天。

判決理由

法官在量刑時考慮了多種危險藥物販運的量刑指引,包括可卡因、MDMA和氯胺酮。法官採納了辯方建議的可卡因5年6個月及MDMA/氯胺酮3年9個月的假定起點。對於多種毒品販運,法官認為「綜合處理方式」(combined approach)較為合適,並以可卡因作為主導毒品。法官考慮到販運多種毒品、被告為實際販運者、擔保書持有人身份及過往同類定罪等加重情節,將起點刑期調整至7年。最終,法官給予被告三分之一的認罪折扣,判處總刑期為4年8個月。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多個關於販運危險藥物量刑的案例,包括:

  • HKSAR v Huang Ruifang (No.3) [2025] 2 HKLRD 138:用於確立可卡因的量刑指引。
  • HKSAR v Yau Kai Fung (邱啟峰) unrep., CACC 208/2024, [2026] HKCA 885:闡明了在量刑時「荒謬測試」(absurdity test)和「轉換測試」(conversion test)不再作為交叉檢驗的用途,而「比例測試」(ratio test)僅作為次要角色。
  • HKSAR v Herry Jane Yusuph [2021] 1 HKLRD 290:關於此類罪行的量刑方法。
  • HKSAR v Lee Ming Ho (李名豪) [2024] 1 HKLRD 1186:指出過往同類定罪和擔保書持有人身份是獨立的加重情節。
  •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Hii Siew Cheng [2009] 1 HKLRD 1:關於氯胺酮/MDMA的量刑指引。

裁決與命令

被告LOPEZ Bastidas Jean Carlos被判三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每項控罪判處監禁4年8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8個月。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了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般阻嚇作用優先於被告的個人背景。判決強調了上訴法庭在HKSAR v Yau Kai Fung案中對量刑交叉檢驗原則的最新發展,即「荒謬測試」和「轉換測試」不再適用,而「比例測試」僅作次要用途。此外,判決再次確認了過往同類定罪和擔保書持有人身份是獨立的加重情節。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販運多種危險藥物如何量刑?
A.

法庭會採用「綜合處理方式」(combined approach),以其中一種毒品作為主導,再考慮其他毒品的影響。本案中,法庭以可卡因作為主導毒品,並將MDMA和氯胺酮的刑期疊加。

Q.販運危險藥物罪的加重情節有哪些?
A.

加重情節包括販運多種毒品、被告為實際販運者而非單純運送者、被告為擔保書(Form 8 recognizance)持有人,以及有過往同類定罪。本案中,這些因素導致刑期上調。

Q.販運危險藥物罪的量刑指引如何應用?
A.

量刑指引會根據毒品種類和數量設定起點刑期。上訴法庭已明確,「荒謬測試」和「轉換測試」不再作為交叉檢驗,而「比例測試」僅作次要用途。本案中,法庭根據指引設定起點,並考慮加重情節和認罪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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