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少量可卡因判囚多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文信 DCCC250/2025

判處監禁 · 監禁24個月
被告人販運危險藥物罪成,判處監禁24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7/7/2026[2026] HKDC 1218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文信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謝沈智慧

案情摘要

2024年10月11日凌晨,警方在登打士街設置路障。被告人葉文信乘坐的士經過路障時,因表現慌張被截查。警方在其內褲中搜出16小包共含3.75克可卡因的懷疑毒品。被告人被捕後,警誡下聲稱毒品為自用,但在錄影警誡會面中確認為可卡因且屬他所有,但拒絕透露來源和價錢。政府化驗師確認毒品為可卡因,估計市值約港幣3,926.25元。控方認為該毒品作販運用途。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法律爭議在於被告人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的量刑。控方指控被告人販運危險藥物,而被告人承認控罪。辯方曾提出毒品有部分為自用,後撤回此論點,改稱被告人販運毒品僅為與朋友分享,並非圖利。法庭需裁定被告人的角色是否僅為「社交販運」或「運貨人」(courier),並根據毒品數量及被告人的背景,決定適當的量刑起點及減刑因素。

判決理由

法官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及(3)條處理本案。法官引用 HKSAR v Herry Jane Yusuph [2021] 1 HKLRD 290 確立的販運危險藥物量刑六個步驟。對於涉案的3.75克可卡因,法官參考 HKSAR v Huang Ruifang [2025] 2 HKLRD 138 的量刑指引,將2至5年監禁設為10克以下可卡因的量刑基準。法官不接受被告人「社交販運」的說法,認為其至少是「運貨人」,並以此作為最低層次的角色,不調高量刑基準。被告人因適時認罪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官強調販運危險藥物是嚴重罪行,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且被告人曾違反感化令,並於保釋期間再犯其他罪行,顯示其未吸取教訓,故除認罪外無其他減刑因素。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多宗案例確立量刑原則:

  • HKSAR v Herry Jane Yusuph [2021] 1 HKLRD 290:確立販運危險藥物量刑的六個步驟。
  • HKSAR v Huang Ruifang [2025] 2 HKLRD 138:為販運10克以下可卡因訂立2至5年監禁的量刑基準。
  • HKSAR v Wong Ka-chun [2016] 4 HKC 424, 435;Secretary for Justice v Ko Fei-tat [2002] 4 HKC 59, 64;Secretary for Justice v Tang King Wa [2023] 4 HKC 289;HKSAR v Bayanmunkh [2012] 2 HKC 233, 238 及 HKSAR v Law Ka-Kit and Ors [2003] 2 HKC 178, 187:強調販運危險藥物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不應寬大處理。
  • Applications for Review of Sentences [1972] HKLR 370, 419:指出父母離異並非嚴重控罪的減刑因素。

裁決與命令

法庭裁定被告人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根據3.75克可卡因的量刑基準,初步量刑起點為37.5個月監禁。考慮到被告人適時認罪,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最終判處被告人監禁24個月。法官不考慮被告人曾被判勞教中心,因該案與本案時間地點不同且發生於保釋期間,刑期應分期執行。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了販運危險藥物罪的嚴重性及阻嚇性刑罰的必要性。即使被告人是年輕犯案者,若無其他減刑因素,法庭仍會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被告人過往的犯罪記錄及違反感化令的行為,會被視為未能吸取教訓,進一步影響法庭的寬大處理。父母離異等背景因素,在嚴重罪行中通常不被視為減刑因素。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販運少量可卡因會被判處多久監禁?
A.

根據本案引用的量刑指引,販運10克以下可卡因的量刑基準為2至5年監禁。本案被告人販運3.75克可卡因,最終判處監禁24個月。

Q.年輕犯案者販運毒品會獲得輕判嗎?
A.

販運危險藥物是極嚴重控罪,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本案中,即使被告人是年輕犯案者,但因曾違反感化令並再犯,法庭未給予額外寬大處理。

Q.販運毒品聲稱「自用」或「分享」會影響判刑嗎?
A.

法庭會根據案情判斷。本案中,被告人聲稱「自用」後又改稱「分享」,但因其攜帶16包毒品、現金及兩個電話,法庭不接受其「社交販運」說法,認為其至少是「運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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