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犯法罪判囚多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邵輝達 DCCC1006/2025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邵輝達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謝沈智慧區域法院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人邵輝達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案情指,被告人於2025年3月18日凌晨約1時29分,進入佐敦彌敦道一間名為「北海道牛乳蛋糕」的店舖。該店已於前一晚關門,並在商場入口處放置了拉帶護欄。被告人繞過護欄進入店舖,從收銀處偷走一部價值港幣2,000元的流動電話,隨即離開。警方於3月21日拘捕被告人,被告人在警誡下承認因欠債而偷竊電話並以1,000元出售。被告人現年35歲,曾受中三教育,無業,過往有10項刑事定罪紀錄,其中一項為盜竊。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法律爭議在於如何對被告人所犯的入屋犯法罪進行量刑。控辯雙方就量刑基準、減刑因素及總刑期原則提出論點。控方引用上訴法庭就商業處所入屋犯法罪的量刑指引,而辯方則要求法庭採納較低的量刑基準,並考慮被告人願意賠償及認罪等因素以獲取額外減刑。此外,由於被告人正因另一宗「洗黑錢」案服刑,法庭亦需考慮本案刑期是否應與其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判決理由
法官首先指出「入屋犯法」是嚴重罪行,並參考上訴法庭就商業處所入屋犯法罪的量刑指引,即初犯者及無加減刑因素的案件量刑基準為2年半監禁。然而,法官考慮到被告人行為猶如機會主義者(sneak thief),且無爆竊紀錄,故採納較低的18個月監禁作為量刑基準。法官強調同級法院的判刑對量刑沒有約束力或參考價值。對於減刑,法官給予被告人三分一認罪扣減,將刑期減至12個月。儘管被告人母親支付了賠償,法官引用案例指出認罪後才賠償的減刑比重較低,且由第三者支付會再降低比重,故酌情再減刑1個月至11個月。最後,法官考慮總刑期原則,裁定本案刑期應與被告人正在服刑的「洗黑錢」案刑期完全分期執行,因兩案犯案日期、性質及涉案財物均不同。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多宗關於入屋犯法罪(Burglary)量刑原則的案例,包括:
- R v Wong Man [1993] 1 HKC 80:確立商業處所入屋犯法罪的量刑指引。
-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Tsang Hon-yin [2004] HKCU 1497:重申商業處所入屋犯法罪的量刑指引。
- Attorney General v Lui Kam-chi CAAR 1/1993:確立商業處所入屋犯法罪的量刑指引。
- HKSAR v Sim Ka-wing [2001] HKCU 498:指出量刑基準只適用於初犯者及沒有加減刑因素的案件。
- HKSAR v Chan Kong-yiu [2011] 4 HKLRD 291:重申量刑基準的適用範圍。
- HKSAR v Cheung To-ming [2006] 2 HKC 416:指出若犯案者是機會主義者,可採納較低量刑基準。
- 律政司司長 訴 溫達揚 [2022] HKCA 1328、律政司司長對唐健帮及另一人 [2023] HKCA 896、香港特別行政區 對 劉晉旭及其他人 [2023] HKCA 1098:強調同級法院判刑對量刑無約束力或參考價值。
- Ngo Van-nam [2016] 5 HKC 231:指出認罪折扣已涵蓋悔意及其他求情因素,除非有極特殊情況,否則不應額外扣減。
- HKSAR v Ma Kim-hung [2002] HKCU 573:指出賠償的減刑因案情而異。
- HKSAR v Wong Kam-tat [2002] 2 HKC 677:指出認罪後才賠償的減刑比重較低。
- R v Wong Hung-biu [1989] HKCU 50:指出由第三者支付賠償的減刑比重較低。
裁決與命令
法庭裁定被告人邵輝達一項入屋犯法罪罪名成立。考慮到被告人為機會主義者,法庭採納18個月監禁作為量刑基準。經三分一認罪扣減後,刑期減至12個月。再因被告人母親支付賠償,酌情額外減刑1個月。最終判處被告人監禁11個月。法庭並裁定本案刑期應與被告人正在服刑的「洗黑錢」案刑期完全分期執行。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了上訴法庭關於同級法院判刑對量刑不具約束力或參考價值的原則,並強調即使控罪相同,仍需考慮案件的具體情節、被告人背景及犯案動機等因素。此外,判決亦闡明了認罪後才支付賠償,以及由第三者代為支付賠償,對減刑的影響程度。法庭亦應用了總刑期原則,判斷不同性質的罪行應否分期執行刑罰。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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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入屋犯法罪的量刑基準是什麼?
上訴法庭就商業處所入屋犯法罪訂明,初犯者及沒有加減刑因素的案件,量刑基準為2年半監禁。本案法庭考慮被告人為機會主義者,採納18個月監禁作為量刑基準。
Q.認罪和賠償對入屋犯法罪的判刑有何影響?
及時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賠償亦是減刑因素,但若在認罪後才提出,或由第三者支付,其減刑比重會較低。本案被告人獲三分一認罪扣減,並因母親支付賠償而獲額外減刑1個月。
Q.不同性質的罪行刑期會分期執行嗎?
法庭會考慮總刑期原則。若不同罪行的犯案日期、地點、時間、案件性質、涉案財物及受害人均不同,刑期通常會完全分期執行。本案法庭裁定入屋犯法罪的刑期與被告人正在服刑的洗黑錢案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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