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公司流動資金及偽造帳目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ANG WING FUNG 及 CHAN KAM WAH DCCC1175/2023

判處監禁 · D1 監禁28個月;D2 監禁16個月
兩被告認罪,分別判囚廿八及十六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Deputy District Judge Flora Cheng18/3/2026[2026] HKDC 521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ANG WING FUNG AND ANOTHER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鄭麗珊法官 (Deputy District Judge Flora Cheng)

案情摘要

被告 ANG WING FUNG (D1) 為 Falcon Asset Management (Asia) Limited 的董事,CHAN KAM WAH (D2) 為該公司的財務總監。D1 為使公司獲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 的牌照,長期透過「粉飾櫥窗」(window dressing) 手法,即在月結時存入空頭支票以虛報公司流動資金,並偽造財務報表。D1 及 D2 隨後利用這些虛假財務狀況,誘使投資者以 1,780 萬港元收購該公司,導致投資者損失逾 1,000 萬港元。兩人承認串謀詐騙、欺詐及偽造帳目等罪名。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被告透過虛假財務申報欺騙證監會及投資者的刑事責任,以及在量刑時應如何考慮被告的角色分工、認罪扣減、延誤檢控及個人背景等因素。

判決理由

法官指出,D1 蓄意設計詐騙計劃,自公司成立起即以欺詐手段維持牌照,其行為導致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D2 雖在詐騙中扮演從屬角色,但仍參與偽造財務報表。法庭參考了 HKSAR v. Cheung Chun Yuen Barry 一案,認為詐騙證監會牌照及隨後的收購欺詐行為具有連貫性。法官在量刑時,考慮到兩名被告均認罪、過往紀錄良好及檢控延誤,對 D1 判處 28 個月監禁,對 D2 判處 16 個月監禁。

引用案例與條文

HKSAR v. Cheung Chun Yuen Barry (DCCC 718/2017)

裁決與命令

D1 被判處總刑期 28 個月監禁;D2 被判處總刑期 16 個月監禁。所有刑期均已考慮認罪扣減及檢控延誤因素。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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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公司為了維持牌照而虛報流動資金,會構成什麼罪行?
A.

此行為涉及串謀詐騙 (conspiracy to defraud)、欺詐罪 (fraud) 及偽造帳目 (false accounting)。本案被告透過存入空頭支票進行「粉飾櫥窗」(window dressing) 以欺騙證監會,最終被判監禁。

Q.在詐騙案中,從屬角色的被告會否獲得較輕的判刑?
A.

會。法庭在量刑時會評估各被告的實際參與程度。本案中,法官接納 D2 在詐騙中扮演從屬角色,因此其刑期較主謀 D1 為輕。

Q.檢控延誤會否影響刑事案件的判刑?
A.

會。法庭可考慮檢控延誤作為減刑因素。本案中,法官考慮到案件揭發後至起訴歷時多年,分別給予兩名被告兩個月的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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