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未拉手掣致車滑行刑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MAGSINO RESHIELLE LAGURIN DCCC111/2023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MAGSINO RESHIELLE LAGURIN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Casewell 暫委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為一名外籍家庭傭工,於2021年12月10日駕駛一輛 Nissan X-Trail 私家車進入中環卑利街。該處為一條斜度達 1:4 的陡峭斜坡。被告將車停在卑利街70號外,隨後下車。車輛隨即向後滑行,撞倒多名途人,導致一人死亡及四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方指控被告危險駕駛,被告則辯稱已採取適當泊車程序,車輛滑行可能涉及機械故障。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被告在斜坡泊車時,未有採取足夠安全措施(如拉緊手掣、掛入泊車檔 P-gear、熄匙及扭軚)導致車輛滑行,其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客觀標準。
判決理由
法庭採用客觀標準,即被告的駕駛方式是否遠低於一名稱職且謹慎的駕駛者所應有的水平。根據閉路電視 (CCTV) 錄像及專家證供,車輛在滑行時處於「D」或「L」檔,而非被告聲稱的「P」檔,且手掣未有拉緊。法庭認為被告未採取任何基本安全措施,在陡峭且人多繁忙的街道上泊車,其疏忽行為對公眾構成顯而易見的危險,遠低於謹慎駕駛者的標準,故裁定罪名成立。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法庭裁定被告兩項控罪均罪名成立,即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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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在斜坡泊車時,司機必須採取哪些安全措施?
根據本案,司機應確保車輛掛入泊車檔 (P-gear)、拉緊手掣 (parking brake)、熄匙,並將車輪扭向路邊以鎖定轉向系統。法庭裁定被告未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導致車輛滑行。
Q.如果司機聲稱已泊好車但車輛仍滑行,是否可以辯稱是機械故障?
法庭會根據客觀證據(如閉路電視錄像及專家檢驗報告)判斷。本案中,專家證實車輛無機械缺陷,且錄像顯示車輛當時未掛入泊車檔,故法庭拒絕接納機械故障的辯解。
Q.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法庭採用客觀標準,即駕駛者的行為是否遠低於一名稱職且謹慎的駕駛者所應有的水平,且該危險對公眾而言是顯而易見的。本案中,被告在繁忙斜坡泊車的疏忽行為符合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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