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訴 何世宇 HCCC422/2023

持刀砍殺鄰居判刑如何?

非監禁判刑 · 無指定期限醫院令
因高度暴力風險而作出無指定期限醫院令
高等法院(刑事)Anna Lai J28/10/2024[2025] HKCFI 457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Ho Sai-yu (何世宇)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Lai Anna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原被控謀殺,指其於2021年9月27日在馬鞍山恆安邨恆山樓十九樓,以菜刀多次襲擊84歲鄰居Wong Hang-lam,導致其死亡。被告起初否認謀殺,後以精神失常減責為基礎承認替代控罪誤殺,控方接納認罪。案發時被告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幻聽及妄想,並有暴力及濫用藥物紀錄。四名精神科醫生均認為其精神狀況大幅削弱刑事責任,且他仍屬高度暴力風險人士。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誤殺的量刑,以及精神失常減責、被告的精神疾病和高度暴力風險應如何影響處置。法庭須在罪行嚴重性、社會保障、康復需要及被告的悔意之間取得平衡,並決定是否作出醫院令。

判決理由

法庭指出,精神失常減責下的誤殺沒有固定量刑指引,故依靠背景報告及最新精神科報告評估案件。襲擊屬無端、殘酷並導致一名無防衛能力的長者死亡;被告有多次暴力紀錄,精神科醫生亦評估其為高度暴力風險,仍對社會構成危險。保障公眾及持續治療是首要考慮。根據《精神健康條例》 (Mental Health Ordinance) 第45條,法庭認為在其安全返回社會前,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無指定期限住院治療最為適當。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法庭主要依據《精神健康條例》 (Mental Health Ordinance) 第45條,以及背景報告和四份精神科報告作出處置。

裁決與命令

被告承認精神失常減責下的誤殺並被定罪。法庭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45條作出醫院令,命其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扣留,期限不予指定,直至適合安全返回社會為止。

判決啟示

精神失常減責誤殺並無固定刑期;法庭可按公共安全及醫療需要作出無指定期限醫院令。精神疾病不會消除罪責,但可顯著影響最終處置方式。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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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精神失常減責下的誤殺如何判刑?
A.

精神失常減責下的誤殺沒有固定刑期,法庭會考慮罪行嚴重性、精神狀況、治療需要及社會安全。本案最終作出無指定期限醫院令。

Q.患有精神分裂症會否免除誤殺責任?
A.

精神分裂症本身不會免除刑事責任,但若精神失常大幅削弱責任,可能影響控罪及處置。本案被告承認誤殺並被判作醫院令。

Q.醫院令可以沒有指定期限嗎?
A.

可以。在被告仍對社會構成高度危險並需要持續住院治療時,法庭可依法作出無指定期限醫院令。本案被告被扣留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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