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藥物管制分類如何對比?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ee Tak-kwan CACC177/1997

其他
法庭發布更正啟事以修正判決書內容。
上訴法庭(刑事)Power, Mortimer and Mayo26/5/1998
報導引用[1998] 2 HKLRD 46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ee Tak-kwan
  •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 法官:Power V.-P., Mortimer V.-P., Mayo J.A.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被告 Lee Tak-kwan 的刑事上訴。法庭在判決書中發布了更正啟事 (Corrigenda),主要針對判決書中關於不同危險藥物 (dangerous drugs) 在香港、美國及英國的管制分類對比表進行了補充與修正,並更正了拼寫錯誤。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危險藥物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管制分類對比,以及判決書內容的準確性與更正。

判決理由

法庭透過更正啟事,釐清了 MDMA、海洛英、可卡因、冰毒、大麻及安眠酮 (methaqualone) 等藥物在香港與英美法律下的管制級別差異,確保判決紀錄的準確性。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法庭發布更正啟事,修正判決書中的藥物管制對比表及拼寫錯誤。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判決書如果寫錯了內容可以怎樣處理?
A.

法庭可透過發布更正啟事 (Corrigenda) 來修正判決書中的拼寫錯誤或內容遺漏,以確保法律紀錄的準確性。

Q.不同國家對危險藥物的管制級別是否相同?
A.

不相同。本案顯示香港與英美對危險藥物 (dangerous drugs) 的管制級別存在差異,例如大麻在英國與美國的管制級別與香港可能不同。

Q.本案法庭對判決書作出了什麼修正?
A.

法庭修正了關於 MDMA、海洛英、冰毒等危險藥物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管制對比表,並更正了判決書中的拼寫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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