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Siu-tjin HCCC396/2023
因妄想砍死人如何判刑?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iu Siu-tjin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Toh J
案情摘要
被告與死者自1977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被告自1986年起接受精神健康服務,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2021年2月24日凌晨,被告因相信丈夫有婚外情,在丈夫睡覺時以利器砍擊其頭部、頸部及四肢,造成大量失血死亡。被告被捕後承認犯案。兩名精神科醫生認為她當時受妄想、病理性嫉妒及精神分裂症影響,精神責任能力受到實質損害。控方因此接受她以精神失常減責為由承認誤殺罪。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控方是否應接受被告基於精神失常減責的誤殺罪承認,以及量刑時應判處定期或不定期醫院命令。控方接受誤殺罪承認;辯方依賴被告的精神病史、悔意、良好品格及精神科報告,主張適用醫院命令,並曾提出定期命令的案例。
判決理由
法庭根據兩名精神科醫生的意見,認定被告案發時患有精神分裂症及相關妄想,精神責任能力受到實質損害,因此批准控方接受以精神失常減責為基礎的誤殺罪承認。量刑方面,法庭重視她仍對丈夫不忠存有妄想、病識感有限,且需要持續住院治療、心理教育及康復。依《精神健康條例》(Mental Health Ordinance) 第45條,法庭採納兩名醫生建議,認為不定期醫院命令較能配合持續覆核及治療需要。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指出辯方曾引用兩宗涉及定期醫院命令的案件,但判詞沒有列出其名稱或引證。法庭強調每宗案件均須按自身事實處理,並以兩名精神科醫生一致建議及被告持續妄想狀況作為決定基礎。《精神健康條例》(Mental Health Ordinance) 第45條是主要法定依據。
裁決與命令
法庭批准被告以精神失常減責承認誤殺罪,並命令她送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不定期醫院命令。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將持續檢討其治療及轉院安排。
判決啟示
本案顯示,在被告仍有妄想、病識感有限並需要持續精神科康復時,法庭可選擇不定期醫院命令,而非固定刑期。判詞亦指出,醫院命令案件須按個別事實及專家意見決定。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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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精神分裂症患者殺人可以改判誤殺嗎?
如精神科證據顯示被告因精神疾病而實質損害精神責任能力,控方可接受以精神失常減責為基礎的誤殺承認。本案法庭批准了該承認。
Q.精神病患者殺人會否被判入醫院治療?
可以。法庭可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45條考慮醫院命令。本案因被告仍有妄想及病識感有限,法庭命令她接受不定期住院治療。
Q.醫院命令一定會有固定期限嗎?
不一定。法庭可按案件事實及專家意見作出定期或不定期命令。本案兩名精神科醫生均建議不定期命令,法庭因此採納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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