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Queen 訴 Chan Siu Yun CAAR9/1995
海上高速逃避追截判囚多久?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The Queen v Chan Siu Yun
- 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 法官:Power, Ag. C.J., Mayo, J.A. 及 P. Chan, J.
案情摘要
被告人被控協助未經授權入境者進入香港及危害海上他人安全。案發時,被告人駕駛機動舢舨在香港水域高速逃避水警追截,期間發生碰撞,導致舢舨引擎損毀並被捕。原審法官裁定被告人當時為舢舨舵手,船上載有一名非法入境者,但未有證據顯示被告人是負責全程航程的船員或從中獲利。原審法官判處兩項控罪分別監禁三年半及十八個月,並同期執行。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原審法官判處兩項控罪同期執行是否恰當,以及在被告人僅為航程末段舵手的情況下,量刑起點應如何調整。
判決理由
上訴法庭認為,協助非法入境與危害海上安全屬性質不同的嚴重罪行,理應分期執行 (consecutive sentences)。法庭指出,原審法官將兩項刑期同期執行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法庭裁定,針對協助非法入境罪,考慮到被告人僅為航程末段舵手,三年監禁為適當刑期;針對危害海上安全罪,考慮到其行為對警員及公眾構成嚴重風險,判處兩年半監禁為必要,並命令兩罪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五年半。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律政司 (Attorney General) 的刑期覆核申請獲批。協助非法入境罪刑期由三年半減至三年,危害海上安全罪刑期由十八個月增至兩年半,兩罪改為分期執行,總刑期調整為五年半。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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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協助非法入境和危害海上安全,刑期應該同期還是分期執行?
法庭認為這兩項罪行性質不同且均屬嚴重,理應分期執行 (consecutive sentences) 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本案中,法庭最終裁定兩罪刑期須分期執行。
Q.如果只是負責駕駛舢舨的一小段航程,量刑會否較輕?
法庭認同若被告人並非全程參與的船員,量刑起點可作調整。本案中,法庭將協助非法入境罪的刑期由三年半減至三年,以反映被告人僅為航程末段舵手的角色。
Q.在海上高速逃避水警追截,會被判處什麼刑罰?
此類行為對警員及公眾構成嚴重風險,法庭強調必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本案中,法庭將危害海上安全罪的刑期由十八個月增加至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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