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Queen 訴 Ng Wing Kwong CACC62/1995

重審認罪判囚多久?

維持原判
刑期上訴許可被拒,維持15年監禁
上訴法庭(刑事)Power, V.-P., Bokhary and Mayo, JJ.A.31/8/1995
報導引用:[2000] 1 HKLRD 704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The Queen v Ng Wing Kwong
  • 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 法官:Power副庭長、Bokhary法官及Mayo法官

案情摘要

申請人 Ng Wing Kwong 因販運危險藥物被判監禁15年。海關人員監視期間,目睹他與 Chow Sai-kit 從沙田第一城第50座取出一個膠袋,乘車前往大老山隧道,並在隧道出口被截停拘捕。膠袋內發現2068.82克混合物,含有734.82克嗎啡酯鹽。申請人在重審開始時承認控罪;此前首次審訊否認控罪,並被判監20年。

核心法律爭議

主要爭議是:申請人在重審時認罪,是否應獲較大認罪折扣;以及與同案被告 Chow Siu-kit 的刑期存在差異,是否構成量刑不一致或不公平。

判決理由

上訴法庭認為,認罪折扣幅度主要由原審法官酌情決定。申請人首次審訊並未認罪,原審法官因此沒有給予三分之一折扣,做法並無錯誤。量刑比較亦不能只看同案被告的毒品數量或刑期;本案毒品數量按 Lau Tak-ming 的量刑指引屬「非常大量」,適當起點應超過20年。原審採用20年起點已對申請人有利,故15年刑期無須干預。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 Lau Tak-ming 的量刑指引,據此認定2068.82克危險藥物屬非常大量,刑期起點應超過20年。法庭並確認認罪折扣及刑期差異均須按個案情況評估,不能機械比較。

裁決與命令

上訴法庭拒絕申請人提出的刑期上訴許可申請,因此維持原判15年監禁。

判決啟示

重審才認罪者未必可獲完整認罪折扣;首次審訊否認控罪是可合法考慮的因素。非常大量毒品案件的量刑起點可高於20年,而同案被告刑期差異本身不足以證明不公平。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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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重審時才認罪,是否仍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折扣?
A.

不一定。認罪折扣由原審法官酌情決定,首次審訊否認控罪可被考慮。本案法庭認為未給予三分之一折扣並無不當。

Q.運送超過兩公斤危險藥物會如何判刑?
A.

法庭按 Lau Tak-ming 指引認為本案數量屬非常大量,量刑起點應超過20年;但本案原審採用20年起點,最後判監15年。

Q.同案被告刑期不同,是否可以成功上訴?
A.

不能僅憑刑期差異成功上訴。刑期須按各案事實及罪責比較;本案法庭認為 Chow 的刑期差異不足以造成申請人可成立的不公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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