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非法入境者如何量刑?
The Queen 訴 Lo Shui Lun CACC109/1995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The Queen v Lo Shui Lun
- 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 法官:Litton VP, Bokhary JA, Liu JA
案情摘要
申請人 Lo Shui Lun 於1994年9月15日凌晨,在后海灣駕駛一艘機動舢舨運載兩名非法入境者,期間被警方截獲。該舢舨缺乏救生及滅火設備,亦無航行燈。申請人於區域法院被裁定違反《入境條例》(Immigration Ordinance) 第37D(1)(a) 條,即協助未獲授權人士在港逗留,被判監禁六年五個月。申請人就刑期提出上訴。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原審法官在量刑時,將舢舨缺乏救生設備等因素納入考量,從而將量刑起點定為七年是否過高,以及申請人過往無刑事紀錄是否應獲減刑。
判決理由
法庭指出,根據 R. v. Ng Kit-yuen [1992] 1 HKCLR 170,若運載非法入境者的船隻屬「浮動棺材」(floating coffins) 或「漏水船」(leaky tubs),量刑起點可適度提高。本案中,舢舨雖缺乏救生設備,但危險程度未達嚴重水平。法庭認為原審法官將起點定為七年過高,且申請人作為非香港居民,僅憑在港無案底不足以證明其品格良好,故不應獲減刑。最終法庭將刑期調整為五年。
引用案例與條文
R. v. Ng Kit-yuen [1992] 1 HKCLR 170;R. v. Lam Kon-man (未提供案號)。
裁決與命令
法庭批准申請人就刑期提出的上訴,將原判的六年五個月監禁減至五年監禁。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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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運送非法入境者時,船隻缺乏安全設備會影響判刑嗎?
會。若船隻被視為「浮動棺材」或「漏水船」,法庭會提高量刑起點。但法庭在本案中強調,若危險程度僅屬輕微,不應過度加刑,最終將刑期減至五年。
Q.在香港沒有案底,在判刑時可以要求減刑嗎?
不一定。法庭在本案中指出,若被告並非香港居民,僅憑在港無案底不足以證明其品格良好,因此不必然獲得減刑。本案申請人便因此未能獲得減刑。
Q.協助非法入境者在港逗留,最高刑罰是多少?
根據《入境條例》(Immigration Ordinance) 第37D(1)(a) 條,此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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