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B B
DCCC 783/2023
C [2024] HKDC 1334 C
D D
香港特別行政區
E 區域法院 E
刑事案件 2023 年第 783 號
F F
G G
---------------------------------
H 香港特別行政區 H
訴
I I
丘家寶(D1)
J J
陳焯賢(D2)
K 李鎧軒(D3) K
潘少強(D4)
L L
李駿 (D5)
M M
戴卓然(D6)
N 劉泓棟(D7) N
---------------------------------
O O
P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 P
Q 日期: 2024 年 9 月 17 日 Q
出席人士: — 鄭樹勳先生,為署理高級檢控官,代表香港特別行
R R
政區
S S
— 鄭紀天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周王律師事務所
T 延聘,代表 D1 T
U U
V V
-2-
A A
B B
— 鍾凱婷女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鄭吳律師事務所
C 延聘,代表 D2 C
— 杜浩成先生,由佘英輝律師行延聘,代表 D3
D D
— 蔡兆昇先生,由黃氏律師行延聘,代表 D4
E E
— 利琛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盧振邦律師行延
F 聘,代表 D5 F
— 趙芷筠女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屈漢驊律師事務
G G
所延聘,代表 D6
H H
— 李詠文女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蘇全富律師行延
I 聘,代表 D7 I
J
控罪: [1] 至 [6], [8] 至 [13] 刑事損壞(Criminal damage) J
[7] 刑事恐嚇(Criminal intimidation)
K K
[14] 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Wilfully
L L
obstructing police officers in the due execution of their
M
duties) M
N --------------------- N
判刑理由書
O O
---------------------
P P
Q 1. 7 名被告經與控方認罪協商後承認部份或全部各自面對 Q
的控罪,被判罪名成立,而餘下的控罪則留在法庭存檔。
R R
S S
T T
U U
V V
-3-
A A
B B
A. 控方案情
C C
控罪 1(訴 D4)
D D
E 2. 2019 年 8 月 21 日下午 8 時,控方第十三證人離開其在啟 E
F
德啟晴邨滿晴樓的住所。 F
G G
3. 翌日上午 7 時,控方第十三證人發現上述鐵閘及外牆被淋
H 上紅油。牆上亦發現追債字條,寫有控方第十三證人的名字要求他還 H
I
錢,否則會有進一步行動。 I
J J
4. D4 於 2020 年 6 月 10 日就本事件被拘捕。
K K
5. D4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指示某人到上述地址淋紅油。
L L
並給予港幣$800 元為報酬。
M M
N 6. 警方在搜查 D4 住所內發現一張紙,寫上控方第十三證人 N
姓名及前述地址。
O O
P 控罪 2(訴 D4) P
Q Q
7. 2019 年 8 月 24 日晚上 8 時 40 分左右,控方第九證人的
R R
家人發現其在葵涌安蔭邨澤蔭樓住所的大門及鐵閘被淋上紅油。現場
S 發現一張有電話號碼的字條。 S
T T
U U
V V
-4-
A A
B B
8. D4 在其後的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指示某人到上述地址
C 淋紅油。之後,該人向 D4 發送一張相片,顯示工作已完成。D4 給該 C
人港幣$800 元報酬。
D D
E E
9. 警方在搜查 D4 住所內發現一張紙,載有控方第九證人姓
F 名及前述地址。 F
G G
控罪 3(訴 D4)
H H
I
10. 2019 年 9 月 20 日晚上 11 時左右,控方第十一證人發現 I
其新界大圍美林邨美楓樓住所的鐵閘被淋上紅油。控方第十一證人於
J J
前一天曾接到追債電話。
K K
11. D4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指示某人到上述地址淋紅油。
L L
並給予港幣$800 元作報酬。
M M
N 12. 警方在搜查 D4 住所內發現一張紙,載有控方第十一證人 N
姓名及上述地址。
O O
P P
控罪 4(訴 D5)
Q Q
13. 控方第十三證人於其啟晴邨滿晴樓住所門外的閉路電視
R R
錄像片段拍攝到 D5 及另一男子於 2019 年 10 月 12 日約上午 12 時 50
S S
分在該住所門外把牙籤塞入鐵閘鎖匙孔,並貼上寫有控方第十三證人
T 名字的追債字條。 T
U U
V V
-5-
A A
B B
14. D5 於 2020 年 6 月 23 日被拘捕。
C C
15. D5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於約 2019 年 10 月曾按“森
D D
姐”指示去啟晴邨滿晴樓一單位“收數”。該天晩上,D5 與另一名
E E
由“森姐”介紹的人前往上述地址。那人貼字條,而 D5 則在該單位
F 的鐵閘鎖匙孔注入膠水,並插入牙籤然後把其截斷,令住戶難以把牙 F
籤移除。“森姐”承諾將從該名欠債人收到的債項中分一部分,約港
G G
幣$7,000 元,給 D5。
H H
I 16. 警方在搜查 D5 住所檢獲 D5 犯案時所穿的長褲。 I
J J
控罪 5(訴 D4)
K K
17. 控方第十證人(即控方第九證人的母親)同樣居於葵涌安
L L
蔭邨澤蔭樓一單位。
M M
N 18. 2019 年 10 月 26 日晚上午 8 時 50 分,控方第十證人發現 N
上述地址的大門及鐵閘被淋上紅油。
O O
P P
19. D4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指示某人到上述地址淋紅油,
Q 並會給該人港幣$800 元報酬。 Q
R R
20. 警方在搜查 D4 住所內發現一張紙,載有控方第九證人姓
S S
名及上述地址。
T T
U U
V V
-6-
A A
B B
控罪 6(訴 D1 及 D4)
C C
21. 2019 年 12 月 30 日晚上 8 時 15 分左右,控方第八證人發
D D
現其在秀茂坪翠屏(北)邨翠桃樓住所大門及附近地板被淋上紅油。
E E
現場發現一張有電話號碼的字條,寫上控方第八證人及他妻子的名字
F 要求他還錢。 F
G G
22. D1 在 2020 年 5 月 22 日就本事件被拘捕。
H H
I
23. D1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6 時 I
30 分至 8 時 15 分左右,他按 D4 指示到上述地點把紅色顏料及牛奶
J J
混合物淋在大門和貼上追債字條。他得到$500 元報酬。
K K
24. D4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他指示 D1 到前述地址淋紅油
L L
和貼字條。之後,D1 向 D4 發送一張相片,顯示工作已完成。D4 給
M M
D1 港幣$800 元報酬。
N N
25. 警方在上述字條上發現 D1 的指紋。
O O
P P
控罪 7(訴 D4)
Q Q
26. 2020 年 3 月 30 日下午 4 時,控方第十二證人收到來自 9
R R
個不同號碼的多次電話來電及 WhatsApp 來電。來電者問控方第十二
S S
證人的兒子何時還價,否則會被淋紅油。
T T
U U
V V
-7-
A A
B B
27. D4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指示某人打恐嚇電話給控方
C 第十二證人,電話內容大意是如果仍不還債,控方第十二證人住所便 C
會被淋紅油。D4 給那人$200 元報酬。
D D
E E
28. 警方其後搜查 D4 住所,發現一張紙,載有控方第十二證
F 人姓名及住所地址。 F
G G
控罪 8(訴 D3)
H H
I
29. 2020 年 4 月 2 日晚上 10 時 35 分,控方第一證人和妻子 I
發現其馬鞍山恆安邨恆星樓住所的鐵閘及大門被淋上紅油。
J J
K 30. D3 在 2020 年 5 月 22 日被拘捕。 K
L L
31. 其後 D3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於上述日期,有人指示他
M M
找人去淋紅油。D3 與該人及另一個叫“B 仔”的人在旺角見面。那
N 人給 D3 $800 元。D3 隨後給“B 仔”$800 元作為淋紅油的報酬。當 N
日較後時間,D3 收到“B 仔”傳來的相片,顯示淋紅油的工作已完
O O
成。D3 其後把相片轉發給那人。
P P
Q 控罪 9(訴 D1 及 D4) Q
R R
32. 2020 年 4 月 18 日晚上 9 時 10 分左右,控方第二證人發
S S
現其屯門友愛邨愛暉樓一單位的大門及鐵閘被淋上紅油。
T T
U U
V V
-8-
A A
B B
33. 2020 年 5 月 22 日,D1 被拘捕,並在警誡下承認干犯事
C 件。 C
D D
34. D1 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在 2020 年 4 月 18 日晚上 8 時 54 分
E E
左右,他按 D4 指示到上述大廈把紅色顏料及牛奶混合物淋在一道門
F 和貼字條,得到報酬$500 元。D1 給另一相伴人士$100 元。 F
G G
35. D4 在錄影會面中承認 2020 年 4 月 18 日之前幾天,他指
H H
示 D1 到上述地址淋紅油和貼字條。D1 其後向 D4 發送一張相片,顯
I 示工作已完成。D4 給 D1 $800 元報酬。 I
J J
36. 上述大廈地下及升降機的閉路電視攝錄機拍攝到上述日
K 期晚上 8 時 47 分至 8 時 54 分左右,D1 及另一人在場。 K
L L
37. 警方在 D1 的住所檢獲他案發時所穿衣物。
M M
N 控罪 10(訴 D1、D3 及 D4) N
O O
38. 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控方第三證人與妻子一直收到來
P P
自身分不詳的人有關他們兒子欠債的追債電話。
Q Q
39. 2020 年 4 月 18 日晚上 10 時許,控方第三證人發現其在
R R
元朗媽廟路永發大樓 A 座一單位的住所的大門及鐵閘被淋上紅油。
S S
T 40. D1 在警誡下承認干犯這宗事件。 T
U U
V V
-9-
A A
B B
41. D3 在警誡下說他是陪朋友去上述地址。
C C
42. D1 在錄影會面中承認 2020 年 4 月 18 日下午 9 時 50 分左
D D
右,他按 D4 指示到上述大廈把紅色顏料及牛奶混合物淋在一個單位
E E
的門。他獲得$500 元報酬。D1 因 D3 相陪而支付 D3 $100 元。
F F
43. D3 在錄影會面中承認 2020 年 4 月 18 日晚上,D1 叫他陪
G G
伴到元朗淋紅油。他們前往一幢住宅大廈。D3 在附近樓梯等候 D1,
H H
但 D3 沒有收取 D1 任何報酬。
I I
44. D4 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指示 D1 到上述地址淋紅油和貼字
J J
條。之後,D1 向 D4 發送一張相片,顯示工作已完成。D4 給 D1 $800
K 元報酬。 K
L L
45. 上述大廈地下的閉路電視攝錄機拍攝到 2020 年 4 月 18 日
M M
下午 9 時 33 分,D1 及 D3 經過。
N N
46. 警方在 D1 及 D3 的住所檢獲他們案發時所穿衣物。
O O
P P
控罪 11(訴 D1、D3 及 D4)
Q Q
47. 2020 年 4 月 18 日晚上 8 時 40 分左右,控方第四證人發
R R
現其屯門湖景邨湖月樓住所的大門、鐵閘及附近地板被淋上紅油。鐵
S S
閘上發現一張有電話號碼的字條,寫有控方第四證人的名字要求他回
T 覆,否則後果自負。 T
U U
V V
- 10 -
A A
B B
48. D1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 2020 年 4 月 18 日晚上 8 時 30
C 分左右,他按 D4 指示到上述大廈把紅色顏料及牛奶混合物淋在一道 C
門和貼字條。他得到$500 元報酬。D1 因 D3 相陪而支付 D3 $100 元。
D D
E E
49. D3 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案發時,D1 叫他陪伴到屯門淋紅
F 油。他們前往一幢住宅大廈,D3 在樓梯等候 D1。D3 沒有收取 D1 任 F
何報酬。
G G
H H
50. D4 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指示 D1 到上述地址淋紅油和貼字
I 條。之後,D1 向 D4 發送一張相片,顯示工作已完成。D4 給 D1 $800 I
元作為報酬。
J J
K 51. 上述大門外的閉路電視攝錄機拍攝到案發當日下午 8 時 K
L 34 分,D1 在上述地點的大門位置淋紅油,然後拍照。 L
M M
52. 上述大廈地下及升降機的閉路電視攝錄機拍攝到上述日
N 期下午 8 時 29 分至 8 時 36 分左右,D1 及 D3 在場。 N
O O
53. 警方其後搜屋,在 D1 及 D3 的住所檢獲他們案發時所穿
P P
衣物。
Q Q
控罪 12(訴 D1 及 D2)
R R
S S
54. 控方第五證人及控方第六證人是同住的兄弟。2020 年 4
T 月 19 日晚上 9 時左右,控方第五證人發現其在藍田平田邨平旺樓住 T
U U
V V
- 11 -
A A
B B
所的大門及鐵閘被淋上紅油。上述大門外的門鐘上發現一張有電話號
C 碼的字條,寫有控方第六證人的名字要求他回覆,否則後果自負。 C
D D
55. D2 於 2020 年 5 月 22 日被拘捕,在口頭警誡下承認與另
E E
外兩人干犯這宗事件。
F F
56. D1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接獲他人指示於案發時到上述
G G
地點淋紅油,可得報酬$500 元。D1 將工作轉介給 D2,向 D2 發送相
H H
關資料,並教 D2 將一些紅色顏料與牛奶混合作淋潑之用。D1 其後給
I D2 $500 元作為報酬。 I
J J
57. D2 在錄影會面中承認 2020 年 4 月 19 日晚上 8 時 40 分左
K 右,他按 D1 指示與另外兩人前往上述地點。D2 在該處貼紙條,另外 K
L 兩人則淋紅油。之後,D1 給他們$500 元,他們自行分掉。 L
M M
58. 上述大廈升降機的閉路電視攝錄機拍攝到上述日期晚上
N 8 時 40 分至 8 時 45 分左右,D2 及另外兩人在場。 N
O O
59. 警方其後搜屋,在 D2 的住所檢獲他案發時所穿衣物。
P P
Q 控罪 13(訴 D1、D3、D6 及 D7) Q
R R
60. 2020 年 4 月 19 日晚上 8 時,控方第七證人發現其在荔枝
S S
角華荔邨賞荔樓住所的大門、鐵閘及附近地板被淋上紅油。現場發現
T 一張有電話號碼的字條。 T
U U
V V
- 12 -
A A
B B
61. D6 及 D7 分別於 2020 年 6 月 24 日及 2020 年 11 月 16 日
C 被拘捕。D2 在拘捕時在口頭警誡下承認與另外兩人干犯這宗事件。 C
D D
62. D1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接獲指示於案發時到上述大廈
E E
淋紅油,可得報酬$500 元。D1 將工作轉介給 D2,向 D2 發送相關資
F 料,並教 D2 將一些紅色顏料與牛奶混合作淋潑之用。D1 給 D2 $500 F
元報酬。
G G
H H
63. D2 在錄影會面中承認 2020 年 4 月 19 日晚上 7 時 30 分左
I 右,他按 D1 指示同 D6 及 D7 前往上述地點。D2 在該處貼紙條,D6 I
及 D7則淋紅油。之後,D1 給他們$500 元,他們自行分錢。
J J
K 64. D6 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案發時他和 D2 及 D7 前往公共屋 K
L 邨。D6 知道 D2 去該處“收數”,但不知道 D2 會怎樣做。D6 負責在 L
同一樓層的升降機大堂“睇水”,如看見附近有任何人或保安員便通
M M
知 D2。之後,D2 給 D6 $500 元報酬。
N N
O 65. D7 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案發時與 D2 及 D6 前往上述大廈。 O
D7 知道 D2 去淋紅油。D7 負責在 D2 身邊“睇水”,如看見附近有
P P
任何人或保安員便通知 D2。D2 把紅油淋向一個單位的鐵閘和貼字
Q Q
條。
R R
66. 上述大廈地下及升降機的閉路電視攝錄機拍攝到案發當
S S
日晚上 7 時許,D2、D6 及 D7 在場。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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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A A
B B
67. 警方其後搜屋,在 D2、D6 及 D7 的住所檢獲他們案發時
C 所穿衣物。 C
D D
控罪 14(訴 D4)
E E
F
68. 2020 年 6 月 10 日下午 12 時 55 分,警方到達九龍深水埗 F
九江街 1 號時尚華庭 5 樓一單位執行搜查令。警方按門鈴及敲門並表
G G
露身分。上述地點內 D4 應門,但拒絕開門。警方發出兩次警告,並
H H
表示關於進入上述地點的搜查令已發出。警方亦讀出上述搜查令的內
I 容。大門仍然關上。 I
J J
69. 稍後,警方強行破門進入上述地點,發現 D4 及一名女子
K 在屋內,於是作出拘捕。 K
L L
70. D4 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案發時可以清楚聽見警員敲門。警
M M
員發岀的警告及讀出的搜查令內容。不過,D4 沒有開門,因為是他
N 曾轉介一些淋紅油工作給 D1,因而感到害怕。 N
O O
B. 求情理由
P P
Q D1 丘家寶 Q
R R
71. 現年 25 歲的 D1,在香港出生,中二程度。D1 一歲時父
S S
親離世,未婚,現在與女友同住。D1 承認 6 項刑事損壞罪。
T T
U U
V V
- 14 -
A A
B B
72. D1 第一時間認罪,表示他的真誠悔意。辯方呈上 3 封求
C 情信。本案的控罪並沒有判刑指引。 C
D D
D2 陳焯賢
E E
F
73. 現年 24 歲的 D2,在香港出生,中一程度,未婚,但和女 F
友有 4 名子女。D2 被捕前是髮型師。D2 打算和女友結婚。D2 在犯案
G G
時約 20 歲。D2 承認 2 項控罪(第十二及第十三項控罪)。辯方認為
H H
本案有延誤檢控的情況,希望法庭能酌情減刑。辯方說 D2 在 2020 年
I 4 月干犯第十二及第十三項控罪,在同年 5 月被捕,但在 2023 年才被 I
落案起訴,歷時逾 3 年多。辯方呈上 D2 的「妻子」的求情信。
J J
K D3 李鎧軒 K
L L
74. 現年 23 歲的 D3 承認 3 項控罪(即第八、第十及第十一
M M
項控罪),第九項則存檔。D3 案發時只有 18 歲,當時並沒有刑事紀
N 錄。D3 父母在 D3 九歲時離異。D3 是中三程度。2023 年 12 月至今是 N
O 兼職廚房學徒。辯方說本案並不涉及黑社會成員的行為。辯方說案件 O
發生在 2020 年 4 月,D3 並沒有做出任何作為使案件延誤的行為。辯
P P
方說 D3 的參與程度不同,沒有收取報酬,充分與警方合作。案件延
Q Q
誤差不多有 4 年。
R R
75. 辯方呈上 D3 自己所寫及 D3 母親、父親、親戚及僱主的
S S
求情信。辯方希望法庭能以緩刑方式判罰 D3。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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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A A
B B
D4 潘少強
C C
76. 現年 28 歲的 D4,在香港出生,未婚,是裝修工人。D4 打
D D
算在服刑完畢後與未婚妻結婚。未婚妻已經懷孕,將在 2025 年 3 月
E E
預產。
F F
77. 辯方說 D4 熱心公益,參與義工活動,有定期捐款支持公
G G
益活動。D4 八年前的定罪只是因他年少無知誤交損友所致。2018 年
H H
D4 的母親過世,這使 D4 有很大打擊,出現抑鬱症狀,常到酒吧消遣
I 麻醉自己,因而認識一些損友。2019 年中旬,有朋友叫 D4 追收錢債。 I
D4 答應幫忙。那人教 D4「淋紅油」追數,答應每次 D4 可得$1,000
J J
元。D4 可以找人幫手。辯方說在 D4 所承認的 9 項控罪中,他把所收
K K
到的$1,000 元中的$500 元至$800 元分給幫手的人。辯方說 D4 以為向
L 欠債者追數是「道理上沒有錯」。D4 表示「他絕不會以暴力或感覺以 L
暴力方式幫助那朋友追討欠款」(D4 求情陳詞第 14 段)。
M M
N N
78. 就第十四項故意阻撓警員罪,辯方說 D4 因警員拍門而感
O 到害怕,而屋內的未婚妻亦在驚恐中,因而導致警員破門入屋。D4 期 O
後和警方合作。
P P
Q Q
79. 辯方說 D4 對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後悔及內疚,承諾不再
R 重犯。對警員及受害人作出誠懇的道歉。D4 願意向受害人作出賠償。 R
辯方希望各項控罪的判刑能夠大部份同期執行。
S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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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 16 -
A A
B B
80. 辯方亦呈上 D4 自己、D4 未婚妻、哥哥、姐姐的求情信,
C 亦呈上 D4 各項義工服務証書及感謝狀,捐款收據等文件。 C
D D
D5 李駿
E E
F
81. D5 只面對一項刑事損壞罪。 F
G G
82. 21 歲的 D5 在內地出生,是家中獨子,中四程度。2019 年
H 7 月輟學後便誤入歧途。2019 年犯事。案發時,D5 只有 16 歲,被捕 H
I
時是廚房助理。2020 年 D5 曾因一項刑事定罪而被判感化一年。現時 I
D5 是泥水工人。辯方說 D5 只是因不良朋友的影響而犯案,希望法庭
J J
能輕判。
K K
D6 戴卓然
L L
M M
83. D6 承認第十三項控罪,而另一項(第十二項)則存檔。
N 25 歲的 D6 在香港出生,未婚,是家中獨子。D6 父親在 D6 八歲時離 N
家而去,失去聯絡直至 2014 年。由 2008 年開始 D6 由祖母照顧。D6
O O
從 2015 年起便有穩定工作及收入。D6 曾入獄。
P P
Q 84. D6 在 2022 年重投建築業做地盤散工。他在 2023 年 10 月 Q
成為一間建築公司的助理管工。D6 得到上司的賞識,自己亦不斷進
R R
修。2023 年 7 月 D6 離職但上司承諾會再次聘用 D6。D6 打算和女友
S S
在 2026 年結婚。D6 有一項串謀詐騙紀錄,被判監 31 個月,這亦表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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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A A
B B
示 D6 是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
C C
85. 辯方說 D6 只是為 D2 把風,而 D2 會給他$500 元。D6 在
D D
被捕後都配合警方調查。D6 只是在愚蠢下犯案。在本案並沒有人受
E E
傷。「在干犯案件時也沒有驚動他人,也沒有任何人受驚」(D6 求情
F 陳詞第 30 段)。D6 只是「睇水」,並非主腦人物。案情亦沒有複雜 F
的計劃。案件有所延誤,而 D6 亦願意賠償 PW7 的損失。
G G
H H
86. D6 在工作之餘亦積極貢獻社會,在疫情期間更得到獎章
I 的嘉許。D6 不會重犯。辯方認為如果案件能早一點進行,D6 在未達 I
20 歲之齡可能有不同的處理方法(D6 求情陳詞第 38 段)。D6 的人
J J
生已經有新的開始,有悔意。辯方附上 D6 自己所寫、D6 祖母及舊上
K K
司的求情信。
L L
D7 劉泓棟
M M
N 87. D7 承認第十三項控罪而第十二項則存檔。D7 在 2020 年 N
O 11 月被捕,到 2023 年 8 月才被起訴。 O
P P
88. 現年 22 歲的 D7 在香港出生,已婚。案發時 18 歲,在香
Q 港沒有刑事紀錄。D7 從一個破碎家庭長大,中四程度。他育有一名 2 Q
R
歲兒子,是家庭的經濟支柱。D7 對自己所犯的事深感後悔。辯方指 R
案件 3 年的檢控延誤,使 D7 的判刑日期超過了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S S
109A 條的年齡上限(D7 求情陳詞第 16 段)。D7 已經把握機會更新,
T 組織家庭,願意賠償,希望法庭能以緩刑處罰 D7。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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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89. 2024 年 8 月 28 日,辯方通知法庭 D7 把一張$167 元的支
C 票交給警方作爲第十三項控罪事主的部分賠償。 C
D D
90. 辯方呈上 D7 自己所寫、D7 妻子、D7 父母親、僱主的求
E E
情信。
F F
C. 判刑
G G
H 91. 本控罪書涉及 7 名被告總共有 12 項刑事損壞罪,而 D4 H
I
另外涉及一項阻撓警員執法及一項刑事恐嚇的罪行。 I
J J
92. 本席認為糾眾向欠債者的大門淋紅油,不能只簡單說是刑
K 事損壞。因為深層次一點而言,被告們用紅色油淋潑到受害人大門或 K
鐵閘外目的是帶有威嚇性,亦意味着如果不就範交付欠債或利息,將
L L
會陸續有來,甚至變本加厲。被告們的所作所為是赤裸裸的刑事恐嚇
M M
(註:雖然刑事恐嚇最高刑罰是 5 年,而刑事損壞則是 10 年)。
N N
93. 這種淋紅油的刑事損壞所夾附的恐嚇性,在香港是常見的
O O
追債的技倆。這不單只對欠債者而言,對欠債者的家人及鄰居亦是。
P P
欠債者的鄰居亦會以不友善甚至歧視性的眼光看待對方。本席認為淋
Q 紅油是一種可惡及可恥的行為。部份被告提出他們願意賠償受害人, Q
R
有些亦作出部分賠償。但本席關注賠償的執行,以及如何分配各人賠 R
償比例的問題。本席認爲那$100 多元小數或數百元的賠償不會使判
S S
刑有太大的扣減,但這顯示他們一點悔意。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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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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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控方在 9 月 12 日致函法庭告知 D2-D7 對控罪的苦主的賠
C 償金額由$166 至$500 元不等。當中 D4 總共賠償$2,750 元。本席對各 C
被告的判刑如下:—
D D
E E
D1 丘家寶
F F
95. 他承認 6 項控罪。25 歲的 D1 自幼長大於單親家庭。D1
G G
一早認罪,這使他得到 1/3 刑期扣減。
H H
I
96. D1 的求情信因他右手骨折而由女友代寫。D1 認為他是思 I
想錯誤,渴求金錢,用錯方法搵錢。現在經歷 4 年。D1 已經反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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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錯。他會努力去達成夢想,做一個對得起自己、母親、和其他人的
K 人。他向受害者道歉。 K
L L
97. D1 的女友在求情信中說她現職髮型師,是 D1 的上司。女
M M
友談及 D1 三段時期的改變。他們在 2023 年初認識,女友認為 D1 本
N 質不壞,但缺乏耐性。 N
O O
98. 後來在大家互相扶持下,D1 變得有耐性,肯用心在髮型
P P
屋工作。D1 會承擔做錯事的後果。另一位認識 D1 母親的女士說 D1
Q 在教會同工輔導下決心擺脫以往的不良圈子,重返正途。D1 未失本 Q
R
性,真誠承認罪責。 R
S S
99. 25 歲的 D1 從 2014 年 1 月總共有 5 項定罪紀錄,當中 2
T 項涉及管有毒品及 2 項涉及刑事損壞罪。D1 所犯的 6 項控罪在 201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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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4 月 18 日(3 項)及 2020 年 4 月 19 日(2 項)
C 發生。D1 會收取酬勞$500 元。D1 亦找人陪他行事,亦支付一點錢給 C
他們。D1 把紅色顏料與牛奶混合來用。
D D
E E
100. 為了簡化判刑的計算,雖然 D1 是聽命於 D4,但他亦叫
F 其他人幫忙及支付費用給他們。本席每項控罪以 24 個月為起點,因 F
D1 的認罪而減刑 1/3 至 16 個月。雖然辯方並沒有指控方惡意延誤,
G G
本席因應案件延誤而酌情減刑 2 個月,判 D1 入獄 14 個月,全部 6 項
H H
控罪判刑同期執行。
I I
D2 陳焯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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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101. 他因 2 項控罪被定罪。24 歲的 D2 未婚但已有 4 名子女, K
L 一家六口與女友的母親同住。辯方提出延誤檢控的問題。 L
M M
102. D2 的女友/妻子說她了解 D2。D2 任職髮型師但因疫情
N 而生活拮据才犯案。她相信 D2 會改過自新,做好為人父親的榜樣。 N
O D2 是個好爸爸,好丈夫,希望法庭能從寬處理。D2 的求情信說他因 O
學人搵快錢而犯案,現在後悔莫及。他不想錯失照顧 4 名子女的童年,
P P
不想重覆自己破碎家庭的經歷。
Q Q
R
103. D2 從 2016 年 2 月開始總共有 8 項定罪涉及販毒、黑社會 R
等罪行。D2 涉及的 2 項刑事損壞罪行發生在 2020 年 8 月 19 日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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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5 時許在藍田平田邨,而 6 時則在荔枝角華荔邨干犯。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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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D2 是伙同另一人犯案。D2 收取$500 元報酬。
C C
105. D2 賠償 2 名事主總共$467 元。本席以 12 個月為起點,因
D D
D2 的認罪而減刑 1/3 至 8 個月。另外因案件延誤,本席同樣地減刑 2
E E
個月,判 D2 入獄 6 個月,各項判刑同期執行。
F F
D3 李鎧軒
G G
H 106. 他承認 3 項控罪(第八、十及十一項)。同樣地,辯方指 H
I
案件至今有 4 年的延誤。D3 案發時只有 18 歲,當時並沒有刑事紀錄。 I
J J
107. 辯方說本案不涉及三合會成員的行為,但本席認為他們淋
K 紅油所產生的客觀效果與黑社會的手法不遑多讓。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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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D3 在其求情信中說他和母親自幼相依為命,但他不時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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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居外地的父親聯絡。D3 因誤交損友而犯案,感到後悔,對各受害
N 人他願意道歉和賠償。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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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D3 在 2023 年 1 月有一項管有毒品罪,被判罰款$4,000 元。
P P
當然該定罪是本案發生之後。
Q Q
110. D3 賠償 3 名事主,總金額是$1,000 元。本席以 12 個月為
R R
起點,D3 的認罪可得到 1/3 刑期扣減,判刑減至 8 個月。另外由於
S S
D3 案發時是 18 歲,而案件的延誤使他不能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的罰
T 則處理,因此本席因延誤酌情減刑 3 個月,判 D3 入獄 5 個月,各項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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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判刑同期執行。另一方面因應 D3 的賠償以表示其悔意,本席酌
C 情減刑半個月,判 D3 入獄 4½ 個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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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潘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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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111. 他承認 8 項刑事損壞,一項刑事恐嚇及一項阻撓警員執法 F
罪。從案情來看,D4 無疑是多名被告的主腦人物。本席相信 D4 背後
G G
亦有另一批犯罪集團的份子。D4 給予其他被告或未被拘捕的人士金
H H
錢去淋紅油,由$800 元至$500 元不等,亦教人用紅色顏料混和牛奶
I 犯事。 I
J J
112. 28 歲的 D4 從 2014 年 2 月開始,總共有 7 項控罪,主要
K K
是毆打傷人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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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D4 在求情信中說他年少不懂事,誤交損友。D4 自少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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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父母的重視,最後迷失自己,走上一條歪路。現在他感到後悔,
N 由衷向受害人表示歉意,希望能作出賠償。D4 期後樂於參與公益活 N
O 動,承諾不再重犯。D4 的未婚妻從 2019 年相識相愛。D4 心地善良, O
願意幫助身邊朋友,亦容易輕信他人。現在 D4 知錯,已經重回正軌,
P P
大家亦喜見小生命的將臨(2025 年 3 月預產),希望法庭能輕判,使
Q Q
一家三口能早日共處。D4 的姐姐、哥哥都說 D4 生性善良,D4 已經
R 知錯,會重回正軌。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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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作為主腦人物,D4 為他人安排及指使其他被告去淋紅油
C 及用電話恐嚇債仔,時段由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4 月,涉及不同受 C
害人。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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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本席考慮 D4 在這 8 項刑毀行為的角色,這是有計劃及刻
F 意針對那些欠債者的居所。犯案者成事後亦會拍照電傳給 D4 作為證 F
明。第七項的刑事恐嚇亦是涉及恐嚇債仔會得到淋紅油的後果。
G G
H H
116. D4 賠償 8 名事主總共$2,750 元。在考慮各項因素,本席
I 以 2 年半(30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 D4 的認罪而減刑至 20 個月。 I
另外同樣地因應案件延誤而減刑 2 個月,判監 18 個月。全部判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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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執行。
K K
L 117. D4 給予各事主總金額雖然不算多,但本席因應他的悔意 L
而酌情減刑 1 個月,即 D4 需入獄 17 個月。這 8 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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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恐嚇罪的判刑全部同期執行。另外,就阻撓警員罪,本席判罰款
N N
$5,000 元,否則加監 7 天。如果辯方不反對,這$5,000 元罰款可在 D4
O 的保釋金中直接扣除。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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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李駿
Q Q
R
118. 21 歲的 D5 承認 1 項控罪。案發時 D5 只有 16 歲。D5 在 R
2020 年 9 月有一項無牌管有通訊工具罪而被判感化 12 個月。在本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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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問下,那宗案件發生在 2019 年 8 月,而 D5 在同年 10 月被捕。辯
T 方說本案案發時 D5 並不是處於警方保釋。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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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D5 並沒有求情信,同樣地如果沒有延誤,D5 的案件大有
C 可能在他 21 歲之前處理。D5 只面對一項控罪。這次他用牙籤「塞門 C
匙」的方法及注入膠水的行為。本席認為這較淋紅油較「含蓄」,不
D D
會容易令人察覺。當然案發時有另一人貼字條追債。D5 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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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元報酬。這次事件並不涉及 D4。
F F
120. D5 賠償一名事主$500 元。本席考慮 D5 案發時的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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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相信他會痛定思痛,改過自新,決定寬大處理,本席以 9 個月為起
H H
點,因認罪而減刑至 6 個月,再因案件延誤而減刑 2 個月至 4 個月,
I 緩刑 2 年。辯方自當會再解釋違反這緩刑令的後果。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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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戴卓然
K K
L 121. D6 承認 1 項連同 3 名被告干犯的控罪(第十三項)。案 L
發時,D6 是 2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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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22. D6 在其求情信中說這事對他做成極大的打擊。D6 的父母 N
O 自幼離異,由現在近 70 歲的祖母照顧,希望能得到輕判,使他能重 O
視這次機會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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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23. D6 的母親在求情信中說 D6 自少缺乏照顧,結識不良朋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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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現在 D6 已經改變自己,重新規劃人生,養家照顧嫲嫲,希望有 R
機會回報社會。D6 的祖母在求情信中說,她和孫兒關係很好。D6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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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心地善良的孩子。年多前,D6 進入一間建築公司,亦認識了女
T 友,這使他有了改變。認真的工作態度使 D6 得到上司的讚賞。D6 已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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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知錯了,希望法官開恩。D6 的上司亦說 D6 從 2022 年 10 月加入公
C 司後,表現有禮友善,好學勤奮,希望 D6 得到輕判。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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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D6 賠償一名事主$166 元。本席相信 D6 痛定思痛,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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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守法顧家的重要。D6 只面對一項控罪,他負責「睇水」,得到$500
F 元的報酬。本席以 9 個月為起點,因認罪而減刑至 6 個月。另因案件 F
延誤而減刑 2 個月至 4 個月。本席打算寬大處理,好使 D6 能真正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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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新篇章,決定把這 4 個月的刑期緩刑 2 年。D6 的律師團隊會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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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違反緩刑令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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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劉泓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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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125. 22 歲的 D7 承認 1 項控罪(第十三項)。他在 2020 年 11 K
L 月被捕,2023 年 8 月才被控。案發時 D7 是 18 歲,沒有刑事紀錄。 L
D7 在 2021 年 9 月有一項聚賭的定罪,被罸款$1,000 元,當然這是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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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犯本案之前發生。D7 在 2022 年結婚,育有 2 歲兒子。案件有所延
N N
誤使 D7 及家人飽受精神壓力。D7 的角色只是睇水並沒有得到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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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D7 在其求情信中說他非常後悔當年所做的事。兒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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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出世。他是家庭的經濟支柱,每天打兩份工,希望法庭能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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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改過的機會。D7 的母親說兒子自小懂事,很有善心。D7 沒有分
R 清對錯而犯事,兒子已經知錯。她一生中能養育 D7 是最大的自豪。 R
D7 的父親說 D7 已經好好反省,希望法官能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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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D7 的妻子說 D7 每一天都為家庭付出,任勞任怨,照顧父
C 親。「在所有人眼中,他是一個完美的父親,滿分的丈夫及出色的兒 C
子」,希望法官可以原諒丈夫當初的年少無知,給予一個機會。D7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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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僱主、前判頭等都對 D7 有正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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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128. D7 賠償一名事主$167 元。本席相信 D7 已經知錯,在妻 F
子及家人的支持下,亦會為了 2 歲兒子而重新做人,成為一個滿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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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青年,關顧家庭,貢獻社會。綜合各種因素,本席以 9 個月為起
H H
點,因 D7 的認罪而減刑 1/3 至 6 個月,再因案件延誤而減刑 2 個月
I 至 4 個月。同樣地,本席把這 4 個月刑期緩刑 2 年。辯方會再次向 D7 I
解釋違反緩刑令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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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K
D.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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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為了方便各方查閲,本席把各被告的判刑臚列如下:—
M M
D1 6 項控罪 總刑期 14 個月
N N
D2 2 項控罪 總刑期 6 個月
O D3 3 項控罪 總刑期 4½ 個月 O
D4 10 項控罪 總刑期 17 個月,另罰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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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1 項控罪 判監 4 個月緩刑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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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1 項控罪 判監 4 個月緩刑 2 年
R D7 1 項控罪 判監 4 個月緩刑 2 年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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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廣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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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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