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控方作證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EE YAT-FAN CACC414/1999

減刑
因協助控方作證,刑期獲減至12年。
上訴法庭(刑事)Stuart-Moore VP & Mayo VP29/5/2001
報導引用(2007) 10 HKCFAR 183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EE YAT-FAN
  • 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 法官:Stuart-Moore 副庭長、Mayo 副庭長

案情摘要

申請人因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被判處合共15年監禁。申請人聲稱因監獄職員誤導,誤以為刑期為12年,故延遲一年提出上訴。申請人隨後在另一宗刑事案件中,為控方提供關鍵證供,揭發該案被告假裝啞巴以逃避法律責任,成功協助控方將其定罪。申請人因此申請逾期上訴,要求就其提供的協助減刑。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申請人因協助控方作證而應獲得多少減刑,以及法庭應否批准其逾期上訴申請。

判決理由

法庭指出,申請人提供的證供對另一宗案件的定罪至關重要,抵銷了辯方證人的影響。法庭參考了慣常的減刑指引,認為若申請人曾認罪,通常可獲50%減刑(其中33%為認罪減刑,17%為協助控方減刑)。由於申請人並未認罪,法庭決定給予約20%的減刑,將總刑期由15年減至12年。

引用案例與條文

R v Lau Tak-ming and another [1990] 2 HKLR 370

裁決與命令

法庭批准申請人逾期上訴,將原判15年監禁減至12年,並下令兩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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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如果我在獄中協助警方破案,可以申請減刑嗎?
A.

可以。若囚犯能提供具體且具價值的證供協助控方,法庭會考慮給予減刑。本案中,申請人因揭發另一被告假裝啞巴的關鍵證供,獲法庭減刑20%。

Q.為什麼申請人延遲了一年才提出上訴?
A.

申請人聲稱因監獄職員誤導,誤以為其總刑期為12年,直至後來才發現是15年。法庭對此解釋表示懷疑,但仍批准其逾期上訴申請。

Q.協助控方作證通常可以減刑多少?
A.

通常情況下,若被告認罪並提供證供,可獲最高50%減刑。本案申請人因未認罪,法庭最終給予約20%的減刑,將其刑期由15年減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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