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YAARUNSIT PURIWAT DCCC592/2024

運送鸚鵡蛋如何判刑?

判處監禁 · 監禁39個月
兩項走私瀕危物種罪共判囚39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Deputy District Judge Amy Chan16/1/2025[2025] HKDC 78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PIYAARUNSIT PURIWAT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Amy Chan,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 PIYAARUNSIT PURIWAT 為泰國護照持有人,於2024年1月25日從南非經埃塞俄比亞乘飛機抵港,在抵港大堂綠色通道被海關截查。其保溫袋內有72枚鸚鵡蛋,包括43枚附錄I物種及29枚附錄II物種,總估計成鳥市值為1,218,000港元。被告未能出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需文件,承認控罪。其稱受一名台灣商人聘用前往非洲取蛋,只擔任運送者,並不知道有關限制。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被告未按《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進口附錄I及附錄II物種標本的判刑。爭議包括鸚鵡蛋的數量、物種保育危害及估值如何影響刑罰;被告主張其只是低層次運送者、部分蛋可能來自人工繁殖,並請求兩項刑罰同期執行。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保育法例的核心目的在於保護瀕危動植物,而非單純補償被取走物品的價值。判刑須重視蛋的數量、對物種及自然環境造成的不可逆傷害、牟利動機、犯案方式及被告角色。即使部分蛋來自農場,亦可能涉及把成鳥從自然棲息地移走並圈養繁殖,不能降低罪責。被告長途運送大量蛋來港,促成商業性非法貿易,屬加重因素;認罪及良好品格則獲考慮。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 HKSAR v Xie Jinbin 631 [2011] 2 HKLRD,採納其保育犯罪應以保護植物或動物為重點,而非僅以被取走物品價值為重的原則。法庭亦指出,本類案件沒有固定判刑指引,過往案件只能有限度參考。《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及第11條訂定相關最高刑罰。

裁決與命令

被告兩項控罪均認罪。附錄I控罪量刑30個月監禁,附錄II控罪量刑20個月,其中9個月連續執行,總刑期為39個月監禁。

判決啟示

判決強調野生動物走私的刑罰重點是保育及阻嚇,而不只是市場價值。即使被告只是運送者,若其行為促成非法寵物貿易,仍可判處實質監禁。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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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運送受保護鸚鵡蛋會判囚多久?
A.

本案被告運送72枚受保護鸚鵡蛋,涉及附錄I及附錄II物種。法庭考慮數量、保育危害及商業貿易作用後,判處總監禁39個月。

Q.只作為運送者是否可以免除刑責?
A.

被告主張自己只是低層次運送者,但法庭認為運送者協助非法寵物貿易,使犯罪者能夠處置蛋類,仍須承擔嚴重刑責,本案判處實質監禁。

Q.鸚鵡蛋可能來自人工繁殖會減輕刑罰嗎?
A.

法庭不接納此說法,指出人工繁殖可能涉及把成鳥從自然棲息地移走及圈養,仍會傷害野外種群。因此,人工繁殖的可能性沒有降低本案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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