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危險藥物判囚多久是否過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Quintero Bernal Diego-Jhovanny CACC98/2021

其他
上訴逾期被駁,理據欠說服力。
上訴法庭(刑事)Zervos JA6/6/2024[2024] HKCA 526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Quintero Bernal Diego-Jhovanny
  •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CA)
  • 法官:Zervos JA

案情摘要

申請人Quintero Bernal Diego-Jhovanny(D1)及其女友Jimenez Sosa Angelica-Maria(D2)因販運危險藥物被捕。他們從哥倫比亞經聖保羅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時,被海關人員截獲,並在其體內發現藏有可卡因。申請人承認吞食了73粒毒丸,內含740克可卡因,以償還欠Mauricio Arango Ospina(Ospina)的債務。他聲稱是受到Ospina的威脅才運送毒品。申請人最初申請上訴定罪,後撤回,轉而申請逾期上訴判刑,理由是判刑過重,且原審法官未充分考慮脅迫(duress)作為減刑因素,亦未考慮其為人口販運(human trafficking)受害者的可能性。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法律爭議為申請人逾期上訴判刑的申請是否應獲批准。申請人提出三項上訴理據:原審法官未將脅迫作為減刑因素並給予適當減刑;法官錯誤地未考慮申請人為人口販運受害者;以及整體判刑不公平、不平衡及不公正。控方則認為申請人延誤申請沒有充分理由,且其上訴理據缺乏實質理據。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申請人逾期申請上訴判刑沒有充分理由,因為他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一直獲得法律意見和代表,且其延誤是戰術性決定。儘管如此,法庭仍審視了上訴理據的實質。法庭裁定,原審法官在量刑時已考慮到申請人所面臨的威脅,並在起點刑期中給予了6個月的減免,而非如申請人所稱將脅迫因素歸入認罪折扣。此外,原審法官給予了申請人三分之一的認罪折扣,以及因協助當局和參與戒毒計劃而給予額外減免,總體折扣約為39%,顯示判刑已屬寬大。對於人口販運受害者的主張,法庭重申香港的量刑政策不輕易將此類個人情況作為減刑因素,且申請人未在原審階段提出此主張。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以下案例:

  • HKSAR v Abdallah [2009] 2 HKLRD 437:關於販運可卡因的量刑指引。
  • HKSAR v Herry Jane Yusuph [2021] 1 HKLRD 290:關於毒品信差角色的量刑起點及步驟。
  • HKSAR v Ngo Van Nam [2016] 5 HKLRD 1:關於認罪折扣的指引。
  •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Wan Hoi Ming [2017] 1 HKLRD 1205:關於脅迫或威脅作為減刑因素的考慮。
  • R v John Taonis (1974) 59 Cr App R 160:關於脅迫或威脅作為減刑因素的考慮。
  • HKSAR v Yip Chu Sum, unrep., CACC 367/2001, 13 June 2002:關於脅迫或威脅的權重。
  • R v Hansan [2005] UKHL 22:關於脅迫在量刑中的考慮。
  • HKSAR v Chung Ping Kun [2014] 6 HKC 106:關於國際販毒元素的加刑指引。
  • HKSAR v Raman Kapusamy, unrep., CACC 32/2020 and CAAR 2/2022, 22 April 2024:關於人口販運受害者在量刑中的考慮。
  • ZN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2020) 23 HKCFAR 15:關於人口販運受害者的識別和協助。
  • HKSAR v Lee Ming Ho [2024] 1 HKLRD 1186:關於量刑第六步的解釋。

裁決與命令

上訴法庭駁回申請人逾期上訴判刑的申請。法庭認為申請人提出的所有上訴理據均不具合理可辯性。法庭亦提醒申請人有權向上訴法庭再次申請逾期上訴判刑,但需承擔可能被命令扣減上訴期間在囚時間的後果。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了香港法院在處理毒品販運案件量刑時的嚴謹態度,即使被告聲稱受到脅迫或為人口販運受害者,法院也會審慎評估其主張。法庭強調,量刑政策旨在打擊國際販毒,不輕易將個人脆弱性作為減刑因素,以免被販毒集團利用。此外,法庭明確指出,被告若欲提出人口販運受害者主張,應在被捕後立即向有關當局提供充分坦誠的解釋及相關證據。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逾期上訴判刑的申請會被批准嗎?
A.

法庭會考慮延誤的理由及上訴理據的實質。本案中,申請人因延誤缺乏充分理由且上訴理據不具合理可辯性,故申請被駁回。

Q.販運危險藥物時聲稱受到脅迫,量刑時會如何考慮?
A.

法庭會審慎考慮脅迫(duress)作為減刑因素,但會評估其可靠性。本案中,原審法官已在起點刑期中給予6個月減免,顯示已考慮脅迫因素。

Q.販運毒品的被告能否以人口販運受害者身份要求減刑?
A.

香港法院對此類主張持審慎態度。被告需在被捕後立即提供充分坦誠的解釋及證據。本案中,申請人未在原審階段提出此主張,故法庭未予採納。

更多 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刑事法 指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