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INA Samson Samson DCCC218/2023

街頭搶走手錶判囚多久?

判處監禁 · 監禁四年,其中兩年同期執行
盜竊罪判監四年,兩年同期執行
區域法院(刑事)Deputy District Judge K K Leung7/4/2024[2024] HKDC 558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EGINA Samson Samson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K K Leung 副區域法院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Theft Ordinance)第9條。2022年11月19日凌晨,被告與一名身份不明男子在尖沙咀金巴利道72號外接近PW1;被告強力拉扯PW1的左手,取去其佩戴的勞力士手錶,價值105,000港元,兩人其後逃跑。被告被附近便衣警員拘捕,手錶未能尋回。被告另有三項刑事定罪紀錄,並正在服刑。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盜竊罪的量刑起點、共同犯案、重犯、保釋期間犯案等加刑因素,以及新判刑與被告正在服行的刑期應否同期或分期執行。辯方主張以三年三個月為起點,並准許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控方則須就罪行嚴重程度及被告紀錄提出適當刑罰。

判決理由

法庭以量刑起點(starting point)三年三個月為適當,因本案雖與被告先前案件的作案手法相似,但本案是盜竊罪,先前案件則為企圖搶劫罪;本案手錶價值較高且未尋回,損失亦未獲彌補。法庭確認三項加重因素:兩人共同犯案、被告具中學八年級教育程度且屢次重犯,以及在另一罪行保釋期間犯案。每項加刑三個月,合共加刑九個月,刑期為四年。依整體性原則(totality principle),其中兩年同期、兩年分期執行。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參考DCCC 371/2022的量刑起點,但區分該案的罪行性質及損失情況。其他判例涉及兩人共同盜竊、重犯、保釋期間犯案,以及與現有刑期的同期或分期執行,包括HKSAR v Singh Sukhdeep、HKSAR v Sandagdorj Altankhuyag and Another、HKSAR v Yim Wai Ling, William及HKSAR v Dinh Khac Nhat。《盜竊罪條例》第9條亦為定罪依據。

裁決與命令

被告被判監禁四年。其中兩年與DCCC 371/2022的現有刑期同期執行,另外兩年分期執行。因此,新案對現有刑期的實際增加為兩年。

判決啟示

判刑時可採用相似案件的量刑起點,但須比較罪名、財物價值及實際損失。多項加重因素在確認沒有重複計算後可分別加刑;整體性原則則可調整新刑期與現有刑期的實際關係。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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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偷取價值十萬多元的手錶會判刑多久?
A.

本案手錶價值105,000港元且未能尋回,被告又與同夥犯案及有重犯紀錄。法庭判監四年,其中兩年與舊刑期同期執行。

Q.保釋期間再犯會否加重刑罰?
A.

會。本案法庭把保釋期間犯案列為加重因素,並在確認沒有重複計算後,就該因素加刑三個月;最終總刑期為四年。

Q.新判刑可否與正在服行的刑期同期執行?
A.

可以視乎整體情況決定。本案被告正在服行另一案刑期,法庭依整體性原則命令新刑期兩年同期、兩年分期,實際增加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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