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德案 CACC217/2014

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如何判刑?

維持原判
法庭認為判刑恰當,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法庭(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偉昌4/11/2014
報導引用:[2014] 5 HKLRD 640[2020] 1 HKLRD 553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MA KWONG TAK
  •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CA)
  • 法官:楊振權副庭長、彭偉昌法官

案情摘要

申請人馬光德於2013年9月5日駕駛中型貨車駛經西貢普通道行人過路處時,撞倒一名正緩慢橫過馬路的78歲傷殘長者,導致死者翌日死亡。申請人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後改認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監禁3個月。申請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申請人駕駛行為的疏忽程度,以及在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中,判處即時監禁是否過重。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申請人駕駛時未有留意路面情況,未能及早發現行動緩慢的死者,且在雨天駛經行人過路處時未有減速,屬極為嚴重的不小心駕駛 (careless driving)。法庭強調,雖然不小心駕駛罪行較輕,但若涉及人命傷亡,判處短暫監禁是合適的,以警惕駕駛者保持警覺並反映死者家人的委屈。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法庭駁回申請人的判刑上訴許可申請,維持原審判決,即監禁3個月。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不小心駕駛導致有人死亡,會被判監禁嗎?
A.

會。法庭指出,在嚴重的不小心駕駛案件中,特別是涉及人命傷亡時,判處短暫監禁是合適的,以警惕駕駛者保持警覺。本案中,法庭維持了原審判處的3個月監禁。

Q.駕駛者在行人過路處撞到人,如何判斷疏忽程度?
A.

法庭會考慮駕駛者是否留意路面情況、能否及早發現行人、以及在雨天等環境下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減速措施。本案中,申請人未能及早發現緩慢的長者,被認定為極為嚴重的不小心駕駛。

Q.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死者家人的感受嗎?
A.

會。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意外對死者家人造成的委屈及困苦。本案法庭指出,判處監禁有助於平復死者家人的委屈,並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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