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 Kwong-yiu HCCC260/2023

住宅大廈縱火判囚多久?

判處監禁 · 監禁8年
兩罪判刑同時執行,總刑期八年
高等法院(刑事)Andrew Chan J25/2/2024[2024] HKCFI 1214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Chan Kwong-yiu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Hon Andrew Chan J

案情摘要

被告 Chan Kwong-yiu 承認一項普通法的誤殺罪及一項《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所訂的有意圖而縱火罪。2021年9月10日凌晨,他與女友在白田邨第13座1229室爭吵後,由他在房內吸煙並點燃衣物,引發火災。鄰近單位充滿濃煙,死者為逃生及尋找新鮮空氣而從窗戶墮下死亡。另有11名居民受傷入院,房屋署亦需花費逾20萬元維修。被告當時飲酒,過往有16項刑事紀錄,其中三項涉及刑事毀壞。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誤殺及有意圖而縱火的判刑。法庭須評估在深夜公屋大廈內故意縱火、導致一人死亡及多人受傷的嚴重程度、被告的刑事紀錄及認罪折扣,並決定兩項刑期是否同時執行。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在居民最不警覺的深夜公屋大廈內故意縱火,對居民造成可預見而極高的死亡、受傷及混亂風險。死者為吸入濃煙及高溫氣體而尋找新鮮空氣,從窗戶逃生並非不合理,其死亡後果應由被告預見。考慮11名居民受傷、財物損毀、被告成年及有多項前科後,誤殺罪以12年為量刑起點,縱火罪以6年為起點;兩罪均因認罪給予三分之一扣減。依據整體性原則,兩項刑期同時執行。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 HKSAR v Lee Sai Yau, CACC 444/2005。該案涉及一名17歲人士在有多人使用的建築物內縱火並導致死亡,誤殺及縱火合共判囚10年。該判例支持本案以較高刑罰反映在有人居住的大廈內故意縱火的嚴重性。

裁決與命令

被告兩項罪名均被定罪。誤殺罪判監禁8年,有意圖而縱火罪判監禁4年;兩項刑期同時執行,總刑期為監禁8年。

判決啟示

本案凸顯在有人居住的公屋大廈於深夜故意縱火,會因可預見的群體傷亡風險而受到嚴厲判刑。認罪雖獲三分之一扣減,但成年及多項相關前科限制了減刑幅度。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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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在住宅大廈內縱火導致死亡會判囚多久?
A.

法庭認為住宅大廈深夜縱火造成高度可預見的死亡及傷害風險。本案被告承認誤殺及有意圖而縱火,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八年。

Q.死者為逃離濃煙而墮樓,縱火者是否須負誤殺責任?
A.

法庭認為死者為尋找新鮮空氣而從窗戶逃生並非不合理,其死亡後果應由被告預見。因此,被告在本案承認並被判誤殺罪成立。

Q.認罪及有刑事前科會如何影響縱火判刑?
A.

本案認罪獲三分之一扣減,但被告成年且有16項前科,其中三項涉及刑事毀壞。法庭仍以六年為縱火罪起點,扣減後判監禁四年,與誤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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