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駕駛判囚後保釋等候上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馬光德 CACC217/2014

申請獲批
法庭批准保釋,因上訴有勝訴機會且刑期短。
上訴法庭(刑事)Yuen JA8/7/2014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MA KWONG TAK
  •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CA)
  • 法官:袁家寧上訴法庭法官 (Hon Yuen JA)

案情摘要

申請人馬光德於2013年9月5日在西貢駕駛貨車時,撞倒一名正在使用助行器過馬路的78歲長者,導致該名長者死亡。申請人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後改控不小心駕駛罪,申請人認罪。原審法官認為本案涉及嚴重疏忽,非單純的短暫分心,判處申請人監禁3個月。申請人隨後就刑期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申請人就刑期提出的上訴是否有合理勝訴機會,以及在考慮到刑期短暫且上訴聆訊日期較晚的情況下,是否應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判決理由

法官指出,保釋等候上訴的裁決原則包括:一、上訴表面上是否有合理勝訴機會;二、若上訴聆訊時申請人已服刑完畢,則應考慮批准保釋。法官認為,原審法官關於「非短暫分心」的裁斷存在爭議,因為申請人當時車速為每小時40公里,距離行人21米,反應時間不足2秒。考慮到上訴聆訊預計在同年12月進行,而申請人最早釋放日期為8月,若不批准保釋,申請人可能在勝訴前已服刑完畢。

引用案例與條文

R v Watton (1979) 68 Cr App R 293 及 R v Lee Hoi-Kwong [1993] HKLY 216。

裁決與命令

法庭批准申請人保釋等候上訴,條件為現金港幣20,000元及同額人事擔保。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了保釋等候上訴的兩大核心考量:上訴的勝訴機會以及避免申請人在上訴前已完成服刑。對於短刑期案件,若上訴排期較晚,法庭傾向批准保釋以維護司法公正。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被判監禁後,可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嗎?
A.

可以。法庭會考慮上訴是否有合理勝訴機會,以及若不批准保釋,申請人是否會在聆訊前已服刑完畢。本案中,法庭因上述理由批准了保釋。

Q.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一定會被判監禁嗎?
A.

並非必然。原審法官承認不小心駕駛案件中監禁並不常見,但因本案被認定涉及嚴重疏忽而非短暫分心,故判處監禁。上訴法庭則對此認定提出質疑。

Q.保釋等候上訴的條件通常是什麼?
A.

條件由法庭酌情決定。本案中,法庭要求申請人繳交港幣20,000元現金保釋金,並提供同額的人事擔保。

更多 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刑事法 指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