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EE KING CHAU AND ANOTHER
本案涉及在尖沙咀一處被分為多個房間的處所經營賣淫活動。第二被告 (D2) 為該處所租客,被指准許處所經營賣淫場所。第三被告 (D3) 則被指於2022年1月7日在該處所與一名15歲女童 (X) 進行非法性交。警方在搜查中發現大量避孕套及按摩油,並在X的身體樣本中檢測到D3的精液。
主要 legal issue 分為兩部分:(1) D2 是否具有 requisite knowledge,即是否知道該處所被用作 vice establishment;(2) D3 與 X 之間是否發生了 sexual intercourse。控方主張 D2 作為租客且深度參與運作必然知情;D3 則辯稱僅有 masturbation 及手指觸碰,並非性交。
針對 D2,法官認為雖然 D2 與經營者關係密切且控制處所,但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其知曉 vice activities,不能僅憑懷疑就得出 irresistible inference,因此不滿足 burden of proof。針對 D3,法官認為其證詞與 VRI 矛盾且不具 credibility,而 X 的證詞與 PW5 的 expert evidence(精液發現於高位陰道及子宮頸)高度吻合,足以證明發生了性交。
未有特別引用
第二被告 (D2) 就 Charge 2 獲裁定不罪 (not guilty);第三被告 (D3) 就 Charge 3 (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被裁定有罪 (guilty) 並被定罪。
本案強調了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僅憑被告與經營者的關係或對物業的控制權,不足以在刑事標準下推斷其對非法用途具有 knowledge。同時,醫學專家關於精液分佈位置的證據在證明 sexual intercourse 中起到了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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