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國強案 DCCC761/2022

借驅鬼儀式觸摸私密部位是否有罪?

罪名成立
七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District Court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9/1/2024[2024] HKDC 69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國強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

案情摘要

被告周國強為香港註冊中醫師。2021年期間,X的母親相信女兒因分手而被下了降頭,遂安排被告到住所替X進行所謂驅鬼及解降頭儀式;其後,被告亦替暫住該處的X同學Y進行類似儀式。控方指被告藉宗教或治療之名,要求兩名受害人脫去衣物,觸摸或插入其私密部位,並曾以虛假理由促使X以手指侵犯其母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聲稱有關行為只是獲同意的中醫檢查或治療,並否認曾接觸Y。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七項控罪,包括六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核心爭議是X、Y的證供是否可信、她們的同意是否因虛假藉口而無效,以及控方能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觸摸具有猥褻性及被告的犯罪意圖。辯方主張兩人串謀誣告,並指被告行為屬醫療檢查。

判決理由

法庭依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1)條及第120(1)條,並採用猥褻侵犯罪的犯罪元素:被告須在無真正同意及無合法辯解下故意侵犯他人,且行為須按客觀的正直思想標準屬猥褻。法庭接納X、Y的證供自然、直接且互相獨立印證,認為她們因相信被告所稱的驅鬼儀式而作出的表面同意,並非在真實及充分知情下作出。道教專家證明不存在要求裸體及身體接觸的驅鬼儀式;中醫專家亦證明脊椎側彎檢查無須探肛。故被告利用迷信及虛假理由取得同意,並明知受害人不會同意有關私密觸摸,控方已證明全部罪行元素。

引用案例與條文

終審法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偉麟 (Choi Wai Lun),FACC 11/2017,闡明年滿16歲受害人的猥褻侵犯罪元素及同意原則。R v Court [1989] AC 28、R v K [2002] 1 AC 462及R v May [1912] 3 KB 572說明侵犯、猥褻性、同意及被告信念的舉證要求;R v Kimber (1983) 77 Cr App R 225涉及犯罪意圖。R v Kwong Wing On & Anor,HCMA 574/1996,說明非關鍵的證供細節不一致不必然破壞可信性。

裁決與命令

被告七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法庭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六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本判決理由書未載列刑罰命令。

判決啟示

本案重點在於表面同意若建基於虛假宗教或治療藉口,未必屬真正、自願及合法的同意。法庭亦強調,證人對時間、次序或姿勢的細節出現合理差異,若不涉及核心事實,並不必然削弱整體可信性。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借驅鬼儀式觸摸他人私密部位是否屬於猥褻侵犯?
A.

法庭認為,被告以虛假驅鬼及解降頭理由取得的表面同意並非真正、自願及合法同意;有關觸摸屬猥褻侵犯,本案六項猥褻侵犯罪全部成立。

Q.中醫檢查脊椎側彎是否需要將手指伸入肛門?
A.

中醫專家證明,脊椎側彎檢查通常不需要探肛;探肛只可能涉及尾骨受傷及相關檢查。法庭因此不接納被告以醫療檢查解釋有關行為。

Q.受害人對時間及細節記憶不一致會否導致被告無罪?
A.

法庭指出,性罪行受害人對多次事件的時間、次序及姿勢有細微差異並不必然影響可信性。只要核心指控可靠,仍可定罪;本案法庭接納X及Y並裁定七項控罪成立。

更多 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刑事法 指標案例

近期刑事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