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子女撫養權令是否合理?

RK 訴 YS HCMP1969/2012

上訴駁回
原審裁決無誤,駁回上訴申請。
高等法院(雜項)Kwan and Fok JJA31/10/2012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RK v YS
  •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CA)
  • 法官:關淑馨上訴法庭法官 (Kwan JA)、霍兆剛上訴法庭法官 (Fok JA)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兩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爭議。原審法官曾判決父親擁有獨自撫養權,但上訴法庭於2010年推翻該決定,改判共同撫養權,並將照顧及管養權歸於母親。父親隨後申請更改該共同撫養權令,要求獲得兩名子女的照顧及管養權,以及長子的獨自撫養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經審訊後駁回其申請,父親不服並申請上訴許可。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原審法官在行使司法酌情權 (judicial discretion) 時是否犯錯。父親主張法官未充分考慮新證據及過往事實,而法庭需審視該上訴是否有合理勝訴機會 (reasonable prospect of success)。

判決理由

上訴法庭指出,涉及撫養權的司法酌情權決定,除非法官的決定超出了合理分歧的範圍且明顯錯誤,否則上訴庭不應干預。法官有權決定證據的權重 (weight of evidence),且在處理更改撫養權申請時,法官已正確結合過往判決的事實基礎與新證據進行綜合考量。母親雖有違反法庭命令的情況,但法官認為透過藐視法庭 (contempt of court) 程序處理更為合適,而非直接更改撫養權令。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決定並無法律原則上的錯誤。

引用案例與條文

SMSE v. KL [2009] 4 HKLRD 125

裁決與命令

上訴法庭駁回父親的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父親須支付母親的訟費,且不得要求進行口頭聆訊。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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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如果對方違反了撫養權令,我可以直接申請更改撫養權嗎?
A.

法庭認為,若對方蓄意違反法庭命令,適當的做法是申請藐視法庭 (contempt of court),而非直接申請更改共同撫養權令。本案中,法官認為現行命令依然可行,故駁回了更改申請。

Q.上訴庭在什麼情況下會推翻原審法官關於撫養權的決定?
A.

上訴庭僅會在原審法官的決定明顯錯誤,且超出合理分歧範圍時才會干預。法官有權決定證據的權重,上訴庭不會輕易推翻其行使司法酌情權的決定。本案中,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並無犯錯。

Q.申請上訴許可時,需要證明什麼?
A.

申請人必須證明其上訴有合理的勝訴機會 (reasonable prospect of success),即勝訴機會不只是「空想」的,或者證明基於司法公正有其他理由需要進行上訴。本案中,父親未能達到此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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