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訴 Liang Jianghong DCCC131/2012

非法採集沉香樹如何判刑?

判處監禁 · 監禁20個月
因非法採集瀕危植物判囚20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Deputy District Judge E. Lin18/3/2012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訴 Liang Jianghong
  • 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E. Lin 副區域法院法官 (Deputy District Judge)

案情摘要

被告 Liang Jianghong 承認一項盜竊罪 (theft),其後被裁定罪成。2011年11月28日,他在西貢北潭涌高塘村山坡被警員截停,當時另一名男子逃離現場。被告背包內有0.478公斤沉香樹木片、木屑及樹皮,估值13,960港元。被告承認使用斧頭從受保護的沉香樹取材,並打算運往內地出售。他是內地居民,以七日逗留許可來港,目的在非法採集沉香樹轉售。該樹種屬瀕危物種,非法砍伐會損害香港天然森林及生態。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盜竊罪的量刑起點、被告單獨犯案及樹木具體損害未能證明的影響,以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Organized and Serious Crimes Ordinance) 第27(2)(d)條所容許的加刑是否適用。控方主張參照案例以三年為起點並加刑;辯方則以數量少、沒有證明樹木損害、認罪及家庭背景求情。

判決理由

法庭認為,量刑的主要目的不是補償被盜木材的價值,而是保護瀕危植物及遏止以牟利為目的的非法採集。木材重量並非衡量罪行嚴重程度或樹木損害的可靠指標。雖然沒有證據證明具體樹木的損害程度,使用斧頭削取樹木部分,對非專業人士而言必然造成損害,並危及物種存續。被告單獨犯案,故以兩年為量刑起點;認罪獲三分之一扣減後為16個月。根據專家證據,相關犯罪對物種及自然環境造成直接傷害,遂按第27(2)(d)條加刑25%,總刑期為20個月。

引用案例與條文

Xie Jinbin [2011] 2 HKLRD 631 確認 Wen Zelang [2006] 4 HKLRD 460 所述的三年起點及25%加刑原則,但指出三年並非僵化規則。兩案強調保護瀕危植物、牟利動機、犯案方式及樹木損害;本案因被告單獨犯案而採較低的兩年起點。適用 Theft Ordinance 第9條及 Organized and Serious Crimes Ordinance 第27(2)(d)條。

裁決與命令

被告承認盜竊罪並被判罪成。法庭以兩年為起點,認罪扣減後加刑25%,判處即時執行監禁20個月。判刑旨在遏止非法採集瀕危植物。

判決啟示

本案顯示,瀕危植物盜竊案的量刑重點在於保護物種及生態,而非被取木材的重量或價值。即使未能證明個別樹木的實際損害,專家證據及一般常識仍可支持加刑。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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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非法採集沉香樹會判多久?
A.

法庭會重視瀕危物種保護及生態危害,而不只看木材重量。被告認罪後仍因非法採集沉香樹及造成環境傷害,被判即時監禁20個月。

Q.沒有證明樹木實際損害仍可判重刑嗎?
A.

可以。法庭認為使用斧頭削取沉香樹木材,對非專業人士而言必然造成損害;即使未能量化個別樹木損害,專家證據仍證明對物種及生態有直接危害。

Q.認罪後為何仍然判囚20個月?
A.

法庭先以兩年為量刑起點,再因認罪扣減三分之一至16個月,並依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按生態危害加刑25%,最終判囚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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