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一份判決書的更正通知。原判決日期為2011年5月5日,涉及原告LAM ROGERIO SOU FUNG(林秀峰)與被告TAN SOON GIN GEORGE(陳松青)之間的訴訟,以及被告提出的反申索。更正通知中列出了多項原判決書中的筆誤和排版錯誤,例如公司名稱的拼寫錯誤、法律術語的誤用、頁碼和行數的引用錯誤,以及句子結構和詞語的修正。這些更正旨在確保判決書的準確性和清晰度。
本更正通知本身並未涉及實質的法律爭議,而是針對原判決書中的筆誤和排版錯誤進行修正。因此,沒有具體的法律問題或雙方論點需要分析。更正的目的是確保判決書的文字準確無誤,以正確反映法庭的裁決和理由。
本文件為判決書的更正通知,其目的僅為修正原判決書中的筆誤和排版錯誤,並非對案件實質法律問題的分析或裁決。因此,本更正通知不包含任何案件裁決理由 (ratio decidendi) 或法律原則的應用。其基礎是確保司法文書的準確性和清晰度。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本文件為一份更正通知,旨在修正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1年5月5日作出的判決書中的多處筆誤和排版錯誤。更正內容包括公司名稱、法律術語、頁碼引用、句子結構及詞語等。此通知由朱法官的書記於2011年5月16日發出,以確保判決書的準確性。
本更正通知強調了司法文書準確性的重要性,即使是細微的筆誤或排版錯誤也需要正式更正,以確保判決書的法律效力和清晰度。這對於法律專業人士在引用判例時,能夠依賴準確的文本至關重要。本通知本身不包含任何實質性的法律裁決或原則,僅為程序性修正。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判決書中的筆誤或排版錯誤會透過發出更正通知 (corrigenda notice) 的方式進行修正,以確保判決書的準確性。
更正通知通常只修正判決書中的文字錯誤,例如拼寫或引用錯誤,並不會改變案件的實質裁決或結果。
發出更正通知是為了確保司法文書的準確性和清晰度,這對於法律專業人士引用判例和維護司法公正至關重要。
Lam Rogerio Sou Fung v Tan Soon Gin George HCA257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