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CC233/2024

HKSAR v. WAN TSZ YU

高等法院(刑事)Andrew Chan J23/1/2025[2025] HKCFI 773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Wan Tsz-yu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FI)
  • 法官:Andrew Chan

案情摘要

被告於2023年4月21日晚在太興工業大廈被海關截獲。海關隨後進入該大廈11樓一單位,搜獲182克氯胺酮(ketamine)及39.4克可卡因(cocaine),以及電子磅和密封袋等分裝設備。藥物街價估計超過17.1萬港元。被告手機內的 WhatsApp 訊息顯示,他受僱租用該單位以重新包裝及分銷危險藥物。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對販運危險藥物(trafficking in dangerous drugs)的量刑。核心爭議在於確定量刑的 starting point。控方與辯方就藥物數量達成的 notional starting point 為 8年10個月,但法官需考慮被告的角色是否超出單純的 courier(快遞員)以及涉及多種藥物的 aggravating features。

判決理由

法官分析被告不僅是 courier,而是實際經營一個包裝及分銷中心(packaging and distribution centre),且涉及兩種不同類型的危險藥物。基於上述 aggravating features,法官將 notional starting point 由 106 個月上調至 120 個月(10年)。最後,考慮到被告最早時侯認罪,獲享 full one-third 的減刑。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被告被判處監禁 80 個月(即 6 年 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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