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E-SONG NIPON DCCC984/2024
運送鸚鵡蛋如何判刑?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SAE-SONG NIPON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
案情摘要
被告人SAE-SONG NIPON於2024年3月1日從泰國曼谷抵達香港,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截停。海關在其行李內兩個金屬盒發現共188隻以紙巾包裹的鳥蛋。被告人未能提供進口所需的准許證、許可證或證明書。基因分析確認其中187隻為《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一或附錄二所列的鸚鵡物種。被告人承認兩項非法進口受保護物種標本罪,涉案鳥蛋估計市值合共港幣1,413,000元。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兩項非法進口受保護物種標本罪的判刑,包括附錄一及附錄二物種的數量、瀕危程度、價值、被告人的角色及認罪折扣,以及兩項刑期應否分期執行。控方強調保育及阻嚇需要;被告人沒有提出進一步求情。
判決理由
法院依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Protection of Endangered Species of Animals and Plants Ordinance)第5及第11條,以及各罪的最高刑罰,認為非法交易瀕危物種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判刑時考慮物種瀕危程度、數量、價值、犯罪手法、動機、造成的傷害及被告人的角色。雖無證據顯示被告直接參與盜獵或涉及集團,但運送鳥蛋是犯罪不可或缺的一環,會間接鼓勵盜獵。控罪一量刑起點為18個月,認罪後減至12個月;控罪二起點為30個月,認罪後減至20個月。基於整體性原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院引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肖荣强 [2022] 4 HKLRD 758。該案指出,危害瀕危物種的罪行須具阻嚇性,以履行香港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下的保育責任;判刑須考慮物種狀況、數量、價值、犯罪角色及所造成的傷害。
裁決與命令
被告人兩項罪名均被判處監禁。控罪一判監12個月,控罪二判監20個月,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4個月監禁。
判決啟示
即使被告沒有直接參與盜獵,運送受保護物種標本仍可被視為犯罪中的關鍵角色。涉及大量及瀕危鸚鵡蛋時,法院會重視保育及一般阻嚇;認罪折扣不必然導致各刑期完全同期執行。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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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無證運送受保護鸚鵡蛋會判刑多久?
法院會考慮物種瀕危程度、數量、價值、被告角色及認罪等因素。本案涉及187隻受保護鸚鵡蛋,被告兩項罪名合共判處監禁24個月。
Q.沒有親自捕捉瀕危鳥類也會被重判嗎?
可以。運送或進口受保護物種可能是犯罪不可或缺的一環,並會間接鼓勵盜獵。本案法院認為被告雖未直接盜獵,仍須判處具阻嚇性的監禁刑罰。
Q.認罪後兩項非法進口罪可否完全同期執行?
不一定。認罪可獲刑期扣減,但法院仍須考慮罪行整體性及嚴重程度。本案兩罪減刑後為12個月及20個月,另有4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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