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HUI WAI FUNG
被告Hui Wai Fung,24歲,承認一項違反《Prevention of Child Pornography Ordinance》第579章第3(3)條的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警方根據情報於2013年8月15日在大埔富亨邨搜查其住所,從其個人電腦發現4,748張照片及445段兒童色情影片,內容包括兒童自慰、兒童與成年人進行非插入式及插入式性行為。大部分影像涉及5至9歲男童,並包括213張第四級照片及154段第四級影片。被告無案底,聲稱僅供個人使用,沒有發布或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