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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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NIP CHING WA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廖展宏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金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金义
HKSAR v. LEUNG MAN CHUN AND OTHERS
三名被告涉及2017年10月9日在旺角一間賓館內襲擊X及勒索事件。D1因賓館負責人要求追討300港元債務,帶同多人到場,要求X支付30,000港元,並掌摑、以剪刀剪髮及用鎚擊打X。D2應D1要求到場助勢,並協助帶Chan到當舖典當手機;D3其後加入並掌摑X。X受手部及肩部瘀傷,送院接受治療。D1另涉及促使他人使用他人身分證,D3則涉及未有合理因由不到庭歸押。
HKSAR v. HO KA HO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晟浠及另六人
七名被告共同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2020年5月16日晚上,15歲受害人在旺角金雞廣場遊戲機中心外遭多人從後捉住及圍毆。受害人倒地後,第七被告拾取膠告示板及滅火筒連續擊打其頭部及身體,令其失去知覺。受害人脾臟撕裂及出血,須緊急全脾切除,左腎亦受傷,並留下永久性傷殘。第一、第五、第六及第七被告其後承認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HOANG VINH HOA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劍麟
HKSAR v. YUNG KWUN FAI
HKSAR v. LOI KAN CHI
被告Loi Kan-chi承認六項罪名:危險駕駛、三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管有危險藥物,以及在體內含有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2020年10月24日午夜,他在西九龍公路路障拒絕出示證件並駕車逃走,警車追截約13公里。期間他以每小時90至190公里行駛、衝紅燈、逆線及危險切線,最後被截停後仍反抗警員,造成三名警員受傷。車內搜出含氯胺酮的袋子,被告血液亦含有氯胺酮。
HKSAR v. YU PAK SHUN AND ANOTHE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紹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尹孝賢及另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家俊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志榮及另五人
本案涉及2019年7月21日至22日元朗站、朗和路及形點一帶的暴動及襲擊事件。D1、D2、D7及D8被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D5及D6另被控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D5亦面對另一組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控罪。控方傳召16名證人,並呈交大量閉路電視、網上片段、截圖、醫療報告及承認事實。辯方主要爭議被告身分、片段解讀、參與暴動及傷人的意圖;D6則稱自己是勸止衝突及出於自衛而持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志榮及另五人
本案涉及2019年7月21日至22日元朗站、朗和路及形點一帶的暴動及襲擊事件。D1、D2、D7及D8被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D5及D6另被控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D5亦面對另一組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控罪。控方傳召16名證人,並呈交大量閉路電視、網上片段、截圖、醫療報告及承認事實。辯方主要爭議被告身分、片段解讀、參與暴動及傷人的意圖;D6則稱自己是勸止衝突及出於自衛而持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志榮及另五人
本案涉及2019年7月21日至22日元朗站、朗和路及形點一帶的暴動及襲擊事件。D1、D2、D7及D8被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D5及D6另被控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D5亦面對另一組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控罪。控方傳召16名證人,並呈交大量閉路電視、網上片段、截圖、醫療報告及承認事實。辯方主要爭議被告身分、片段解讀、參與暴動及傷人的意圖;D6則稱自己是勸止衝突及出於自衛而持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