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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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LEE SIU FUNG
HKSAR v. TING CHI HO
HKSAR v. WONG HO LEONG
HKSAR v. TSANG FUK WING AND ANOTHE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莫海光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天傑
被告人是獨立屋的中國籍司機,明知除非獲准不得進入屋內及酒窖。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間,他多次取得存放在書房抽屜內的酒窖鎖匙,進入酒窖取走日本威士忌並放上私家車。屋主夫婦外遊期間亦發生其中一次犯案。失竊的19瓶威士忌價值港幣513,576元,且具收藏價值。被告人承認控罪一、二及四,控罪三則留在法庭檔案內,不得擅自重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莊奕熙
被告於2019年5月15日凌晨駕駛私家車TH3414,車內搜出九包含氟代氯胺酮的粉末、一把鋼刀及一枝曲棍球棒。被告承認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駕駛未領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及三項違反學習駕駛執照條件的控罪,但否認販運危險藥物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方依賴警員證供、現場及錄影會面招認;辯方則稱被告遭警員毆打、威嚇及誘使認罪,並指車輛曾由多人使用,被告不知車內物品的存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唐贇
被告人唐贇因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受審。涉案私家車登記在黃兆賦名下。控方稱黃先生出資購車,並借車給被告人使用;被告人未獲授權,於2018年6月將車出售予汽車經銷商詹世豪,並交出一份載有冒簽車主簽名的車輛過戶通知書。詹先生付款後再將車轉售予陳女士。被告人辯稱自己才是實際車主,並相信過戶文件上的簽名真實。法庭接納黃先生及控方證人的證供,不接納被告人的說法。
HKSAR v. NGAN TIN HUNG (also known as NGAI TIN HUNG)
HKSAR v. TSANG FUK WING AND ANOTHER
HKSAR v. SIU CHOI SHING
HKSAR v. AJAY KUMAR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可強及另五人
HKSAR v. KWOK CHUN PING
HKSAR v. TANG YIU WING
HKSAR v. CHIN CHIN FAI AND ANOTHER
兩名被告就多項罪名認罪。D1於2019年11月先企圖盜取一輛私家車,並偷走車內財物;翌日,他從一輛亮著引擎、停泊在路旁的輕型貨車偷走該車,並在被捕時坐在駕駛座。D2在該車內偷取車主的錢包及其他財物,亦明知貨車未獲授權取用而乘坐其中。D1另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並管有毒藥及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兩人均有過往定罪紀錄。
HKSAR v. YOUNG SEUNG CHAU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傑瑛及另一人
本案一併處理兩宗刑事案件。DCCC 424/2020涉及陳傑瑛及陳偉堂,兩人承認企圖盜竊私家車及相關控罪;陳傑瑛另承認盜竊兩輛汽車、偽造車牌或文件、危險駕駛、抗拒警務人員、停牌駕駛、無牌及無保險駕駛、管有危險藥物及攻擊性武器等罪。DCCC 719/2020中,陳傑瑛承認預謀串謀傷人、盜竊及使用被盜車輛,並以開山刀迫使的士司機下車,造成手部割傷。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傑瑛及另一人
本案一併處理兩宗刑事案件。DCCC 424/2020涉及陳傑瑛及陳偉堂,兩人承認企圖盜竊私家車及相關控罪;陳傑瑛另承認盜竊兩輛汽車、偽造車牌或文件、危險駕駛、抗拒警務人員、停牌駕駛、無牌及無保險駕駛、管有危險藥物及攻擊性武器等罪。DCCC 719/2020中,陳傑瑛承認預謀串謀傷人、盜竊及使用被盜車輛,並以開山刀迫使的士司機下車,造成手部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