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沾霆
被告麥沾霆承認九項控罪,包括處理贓物、不小心駕駛、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項偽造文件、管有危險藥物、管有吸食毒品器具,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失主的電單車被盜後,警員發現被告駕駛該車,車上搜出毒品、吸食器具、軍刀、藤條及偽造車牌。被告有多項刑事紀錄,並曾因涉及盜竊及欺騙的罪行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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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麥沾霆承認九項控罪,包括處理贓物、不小心駕駛、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項偽造文件、管有危險藥物、管有吸食毒品器具,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失主的電單車被盜後,警員發現被告駕駛該車,車上搜出毒品、吸食器具、軍刀、藤條及偽造車牌。被告有多項刑事紀錄,並曾因涉及盜竊及欺騙的罪行被判監禁。
兩名被告承認多項與網上買賣騙案有關的罪行。犯案者在旋轉拍賣或 Facebook 聯絡出售手機、手袋及電腦的賣家,展示虛假的轉帳確認,或把空頭支票存入賣家帳戶,趁款項暫時顯示在帳戶內取走貨品。兩人分工收取貨物及安排詐騙,第二被告其後更自行策劃犯案;警方在其住所搜出他人身分證及虛假銀行文件。案件涉及 13 名受害人,損失共港幣 385,000 元。
被告趙志強於2020年9月5日上午進入兆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位於上環永業中心的辦公室。當日為星期六,辦公室無人辦公,職員前一晚已鎖上入口及會議室門。郵差發現被告從辦公室走出,其後保安員看見被告以電筒照明並翻找抽屜;被告推開保安員後逃走。閉路電視及兩名目擊者均指認被告。辦公室門及抽屜被打開,但沒有財物損失。被告最終承認作為侵入者進入辦公室並企圖偷竊。
第一被告梁家文在約半個月內先後五次侵入學校及幼稚園,偷取手提電腦、平板電腦、現金及其他財物,總值逾十萬元;部分案件有閉路電視影像及其DNA作支持。第二被告謝志華參與最後一次入屋,在地點5與第一被告共同偷取九部電腦。兩名被告均承認控罪。第一被告承認五項入屋犯法罪,第二被告承認一項共同入屋犯法罪。
三名被告承認一項串謀勒索罪。D3曾在PW1家中任職保安,秘密拍攝PW1妻子更衣的片段,並交予D2;D2安排D1向PW1索取款項。D1以公開片段相要脅,先後提出最高一億港元,並與PW1的警方臥底聯絡及安排交收。2020年4月1日,D1在停車場準備收取現金及支票時被捕,其後D2及D3亦被捕。片段未有公開,亦無款項實際支付。
兩名被告涉及香港深水埗南昌街一間零售店的兩次爆竊。2020年8月17日凌晨,第二被告李文景首次獨自進入店內,偷取兩部流動電話及載有現金的零錢包;約一小時後,他在第一被告楊文健把風下再次進入,偷取載有約港幣2,000元的錢罌。閉路電視及警誡下供詞確認案情。楊文健承認第二項控罪,李文景承認第一及第二項控罪,第三項控罪獲控方留檔。
DCCC 1023/2020中,黎慶雲及周喜財承認多項行使偽製紙幣罪。周喜財購得偽鈔後交給黎慶雲使用,二人於數日內以偽鈔購買食物及為八達通、支付寶增值。DCCC 1060/2020中,周喜財承認盜竊電單車及車輪鎖、不付款而離去、停牌期間駕駛,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兩案合併聆訊及判刑。
DCCC 1023/2020中,黎慶雲及周喜財承認多項行使偽製紙幣罪。周喜財購得偽鈔後交給黎慶雲使用,二人於數日內以偽鈔購買食物及為八達通、支付寶增值。DCCC 1060/2020中,周喜財承認盜竊電單車及車輪鎖、不付款而離去、停牌期間駕駛,以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兩案合併聆訊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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