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浚銘及另一人
本案為 DCCC 937/2022 及 DCCC 27/2023 合併案件。第一被告陳浚銘承認控罪(三)及(四);第二被告徐廣杰承認控罪(一)、(三)及(四),兩人亦承認案情。控罪涉及三宗商業處所入屋犯法罪:第二被告在稻荷屋偷取約4,000港元;兩名被告在麥當勞偷取兩件制服並企圖撬開收銀機及經理室;兩名被告在RICCO偷取載有6,000港元的收銀機。閉路電視、工具及第二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支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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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 DCCC 937/2022 及 DCCC 27/2023 合併案件。第一被告陳浚銘承認控罪(三)及(四);第二被告徐廣杰承認控罪(一)、(三)及(四),兩人亦承認案情。控罪涉及三宗商業處所入屋犯法罪:第二被告在稻荷屋偷取約4,000港元;兩名被告在麥當勞偷取兩件制服並企圖撬開收銀機及經理室;兩名被告在RICCO偷取載有6,000港元的收銀機。閉路電視、工具及第二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支持案情。
DCCC 26/2022涉及三名被告於2021年7月29日進入富豪九龍酒店房間,與一名不知名男子以刀具及暴力搶劫事主,掠去現金、電話、電腦、身分文件及車匙;第一及第三被告其後駕走事主的私家車。第三被告另被控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DCCC 919/2022中,第一被告承認於2021年6月30日侵入香港仔一所教堂,偷去口罩及主禮袍。三人均認罪,法院遂處理量刑。
DCCC 26/2022涉及三名被告於2021年7月29日進入富豪九龍酒店房間,與一名不知名男子以刀具及暴力搶劫事主,掠去現金、電話、電腦、身分文件及車匙;第一及第三被告其後駕走事主的私家車。第三被告另被控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DCCC 919/2022中,第一被告承認於2021年6月30日侵入香港仔一所教堂,偷去口罩及主禮袍。三人均認罪,法院遂處理量刑。
被告透過交友應用程式「Omi」認識X,並在視像通話中要求X脫去衣物。被告未經同意錄下通話,後將片段傳給X,要求以4,000港元換取刪除片段。X先後23次按要求轉款,合共30,500港元,款項轉入被告及其朋友的三個帳戶。被告其後持續透過電話及Instagram滋擾X,威脅若不付款便把片段分享給他人。被告承認勒索罪,第二項控罪獲准存檔而不得進行。被告有販運危險藥物的前科。
被告蔡偉明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違反《盜竊罪條例》 (Theft Ordinance) 第210章第11(1)(b)及(4)條。2022年3月28日中午,被告侵入西營盤一個住宅單位,偷去住客的三隻腕錶,總值港幣41,750元。被告被住客代理人發現後推開對方逃走。警方其後在附近檢取鐵撬及雨傘,物品上的脫氧核糖核酸與被告吻合,閉路電視及的士司機證供亦支持控方案情。被告過往已有三次入屋犯法罪及一次盜竊罪定罪紀錄。
被告人羅詠萍原為中學教師,於2012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間,以兄長公司周轉、家庭問題及繳交稅款等虛假理由,向六名教師同事及一名前學生借款,合共港幣970,000元。她聲稱會在指定期限內還款,但僅向第一名事主償還55,000元,其餘欠款未有清還。被告人實際上把借得款項轉借予姚澤佳,自己亦因而陷入債務困境並申請破產。她承認六項欺詐罪,並安排以本票及公積金等款項賠償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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