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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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譚英沛
HKSAR v. WONG CHI CHEU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雪儀
HKSAR v. LAM SHUK MING AND ANOTHER
Lam Shuk Ming(D1)與 Lee Kin Kwok(D2)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涉及闖入正在裝修、無人居住的單位,取走住戶及裝修工人的財物,總值41,500元,大部分物品其後尋回。D1另承認管有6.49克冰毒、吸服冰毒的器具及佐匹克隆片劑。D1稱看見門上有鎖匙後開門,並叫D2協助搬走物品;控方接受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屬乘機犯案。D1被捕時亦有兩項販毒前科,當時失業,並稱冰毒供自己吸食。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子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藍双紅
被告藍双紅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他在失業及欠下財務公司六萬元債務後,於2013年12月14日凌晨攜帶工具前往灣仔一間銀行,並以紙板遮掩玻璃外牆,企圖撬開自動櫃員機偷取現金。警員接獲防盜警報到場時,發現他正在撬開櫃員機;他其後承認犯案。銀行僅須更換櫃員機外鎖。被告沒有犯罪紀錄,並須供養在內地的妻兒及在港的母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志文
HKSAR v. CHEUNG CHUN SHING, LUM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耀輝
被告梁耀輝被控一項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控方指他在2012年8月31日至11月1日期間,透過WhatsApp及電郵,訛稱出售海洋公園「十月全城哈囉喂2012」門票,誘使36名買家付款,合共騙取63,180元。款項被存入網上售貨人的銀行戶口,再以虛構的多付款項安排取回貨物及現金。警方在被告房間搜出涉案電子裝置、通訊紀錄及贓物。被告否認涉案,稱友人可能使用其iPod及存放貨物。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昌標
被告承認五項控罪:三項非住宅處所入屋犯法罪及兩項盜竊罪。2013年11月,他先後進入理工大學圖書館、九龍木球會及三軍會的未上鎖或無人看守處所,偷取電腦、充電器、電話、銀包及現金;其後又在理工大學及京士柏曲棍球場順手牽羊偷取電話。部分失物被變賣或棄置,最後一部電話則在被告被捕時於其背囊內尋回。被告有19次定罪紀錄,共涉及30項控罪,其中多數為不誠實罪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羅孝輝及另一人
HKSAR v. CHOW KWOK KEU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戴德善Ivan及另二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雪儀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甘建好及另一人
兩名被告人甘建好(D1)及朱偉平(D2)均為持雙程證來港的旅客。控方指二人曾在南丫島干擾一艘船,並於其後在梅窩購買剪鉗、攜帶魚竿袋在河道附近徘徊,疑圖盜竊船隻。警方監視期間,目睹D1下到河道並登上多艘船,D2則在岸上徘徊;警方拘捕時,D2反抗並襲擊警員。被告人否認控罪,D1稱到離島觀光及爬梯純屬好奇,D2沒有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