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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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鄒文輝
HKSAR v. PANG HO YIN, PATRICK AND ANOTHER
HKSAR v. PANG HO YIN, PATRICK
HKSAR v. YAU CHI WA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飛虎
HKSAR v. CHAN HIU KIN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蓓
被告人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無合理因由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兩項控罪。2006年,她與林耀朴使用真正持卡人並不在場、且仍鎖在其家中的萬事達卡,購買價值4,144港元的衣物及袋子;涉案信用卡其後被發現涉及五項合共11,298.5港元的虛假交易。被告人獲准保釋後未於2007年4月2日到庭,並潛逃內地,至2018年2月22日才被捕及回港。她另有多項刑事定罪紀錄,並曾在內地因販毒服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傳雙
2017年10月24日深夜,葵聯邨聯逸樓1017室住戶因忘記鎖門,導致一個含有信用卡的黑色背包被盜。隨後,該信用卡在旺角區被第二被告(第一被告之女友)多次使用。第一被告當時居住在對面1015室,警方發現他在案發時段出入大廈,且證人陳先生指稱第一被告曾攜帶黑色背包返回1015室。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傳雙
2017年10月24日深夜,葵聯邨聯逸樓1017室住戶因忘記鎖門,導致一個含有信用卡的黑色背包被盜。隨後,該信用卡在旺角區被第二被告(第一被告之女友)多次使用。第一被告當時居住在對面1015室,警方發現他在案發時段出入大廈,且證人陳先生指稱第一被告曾攜帶黑色背包返回1015室。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振鷹ANDY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傳雙 Dicky 及另一人
第一被告張傳雙 Dicky 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第二被告姜小娟被控四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2017年10月24日晚上,受害夫婦住所的大門未有上鎖,第一被告翌日凌晨進入單位並取走女事主的背包及信用卡,事後將信用卡交給第二被告。第二被告未經授權在四間商店使用該卡購物,取得總值6,779.5港元的貨物,並把貨物出售獲利。第一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第二被告承認全部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傳雙 Dicky 及另一人
第一被告張傳雙 Dicky 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第二被告姜小娟被控四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2017年10月24日晚上,受害夫婦住所的大門未有上鎖,第一被告翌日凌晨進入單位並取走女事主的背包及信用卡,事後將信用卡交給第二被告。第二被告未經授權在四間商店使用該卡購物,取得總值6,779.5港元的貨物,並把貨物出售獲利。第一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第二被告承認全部控罪。
HKSAR v. LAI KIM MAN AND OTH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金華
被告黃金華為裝修工人,替夏先生在油塘一間店舖裝修成髮廊。周先生同意分期支付裝修費,惟工程完成並交場後仍欠款。被告認為裝修材料及設備仍屬自己,先後於2017年9月15日晚上及翌日上午,在未獲准許下進入髮廊,撬開掛鎖,拆卸熱水爐、銅喉、燈槽及儲物架,並損壞店內家具、玻璃、掛畫及其他物品。被告承認進入及部分拆卸行為,但否認犯罪,辯稱只是取回自己的財物。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姚浩賢 Marco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國鴻
被告於1990年10月9日使用他人姓名的信用卡,在不同店鋪先後五次購買金飾及手錶,交易金額約為一萬至二萬多港元,其中最後一次未能成功。警方拘捕被告時,在其身上搜出交易存根及外國駕駛執照。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因欠下賭債,受安排使用該信用卡購物後把貨物交予債主抵債。被告其後潛逃逾二十七年,至2017年10月返港時被捕。經審訊後,他被裁定四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