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佐賀
DCCC1193/2022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27/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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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案發時18歲)透過 Instagram 結識一名13歲男童 X。在短短一星期內,被告人兩次分別在商場廁所及家中與 X 進行肛交、口交及手淫,且未採取安全措施。警方隨後在被告人的 iPhone 中發現 38 項兒童色情物品,其中包括 18 項最嚴重的第四級物品,部分涉及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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