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AND ANOTHER
DCCC508/2023區域法院(刑事)His Honour Judge C P Pang11/4/2024[2024] HKDC 583
Drug OffencesSentencing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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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於2020年2月在油麻地被截停,警方在其手袋發現電子磅及封口袋,並在其底褲內發現22.8克晶狀固體。被告人承認該物質為「冰」毒,但化驗結果證實該物質不含任何受管制藥物。此外,被告人在2020年獲保釋後未按指示出庭,直到2022年12月在尖沙咀被截查才被重新拘捕。
被告人林信喬因公司生意不佳及經濟壓力,受一名叫「阿 Ming」的人指使,在元朗公庵路白沙村的一處住所接收並儲存大麻花。警方於該住所搜獲共約 22.16 公斤的草本大麻、電子磅及封口機。被告人承認其行為是為了賺取報酬以籌備婚禮及照顧患有老人癡呆症的父親。
被告人於2022年7月13日在旺角被警方路障截查。警員在其內褲中搜獲3.14克固體(含2.64克氯胺酮)及4.11克固體(含3.69克可卡因),以及兩部手機和21,060港元現金。被告承認販運危險藥物,並稱其因家人患病需錢醫治而幫人販毒,且當時仍有毒癮。
被告人歐陽永智長期吸食氯胺酮 (Ketamine)。2020年3月12日,被告先從一名人士處購買一包氯胺酮。隨後,被告與一名綽號為「呀 Dee」的人士再次聯絡該供應商。在接頭時,「呀 Dee」突然用摺刀勒住供應商頸部行劫,被告隨即配合拿走4包氯胺酮。被告隨後被捕,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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