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CHOW NOK HANG
兩名上訴人於2011年4月10日在中環皇后像廣場參與反對港鐵加價的示威。港鐵舉行步行賽頒獎典禮時,周諾恆越過圍欄登台,散發紙錢並高喊口號;其後黃軒瑋快速登台,衝向正在發言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並拿走麥克風。保安及工作人員將兩人帶離,過程中有工作人員輕微受傷,典禮約一分鐘後恢復。裁判官依《公安條例》(Public Order Ordinance)第17B(2)條判兩人罪成,各判監14日;高等法院其後改判第17B(1)條罪成,分別罰款2,000及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