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HRX Re The Prudential Enterprise Ltd.
本案涉及一宗針對The Prudential Enterprise, Limited(「該公司」)提出的清盤呈請,該公司本質上是一家家族公司。呈請人(第一至第四呈請人為第一答辯人的兄弟姐妹)指控第一答辯人存在多項不當行為,包括1995年和1998年的股份配發、將公司遷冊至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挪用公司資金(「Interstitial Scheme」)以及不當使用公司資金為供股融資。第一答辯人提出了一項修訂後的和解方案(「修訂方案」),提議以獨立估價師確定的價格購買呈請人的股份,並據此申請剔除或擱置呈請。呈請人則申請重新修訂呈請並加入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