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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指標案例

精選 718 宗 上訴 範疇嘅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HKSAR v. KWOK KA-YEE, KAREN

CACC341/2016上訴法庭(刑事)Lunn VP and Zervos J in Courts6/4/2017
Criminal LawSentencingDrug OffencesAppeal

上訴人於2016年1月13日因被搜出藏有9.56克甲基苯丙胺(俗稱「冰」)、19.42克氯胺酮及0.08克含氯胺酮粉末,以及吸食危險藥物的器具,被控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及管有吸食器具。審訊時,上訴人辯稱毒品乃自用。法官裁定販運罪不成立,但管有危險藥物及吸食器具罪成立。上訴人曾於1995年及2008年兩度被判入戒毒所,並於2015年因照顧病重丈夫及家庭問題而復吸。原審法官考慮到上訴人有長期毒癮,並接納戒毒所報告建議,判處上訴人進入戒毒所接受治療。

HKSAR v. CHU YIU KEUNG AND OTHERS

CACC27/2009上訴法庭(刑事)Hartmann JA, Lunn J and Barnes J19/1/2011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AppealSentencing

本案涉及2007年8月25日晚,一群年輕人在牛頭角某屋邨伏擊另一群青年,導致一名17歲青年吳宇熙(Wu Yu Hei)被金屬水管襲擊致死。五名申請人被控謀殺或誤殺。第一、第二、第四及第五申請人被裁定謀殺罪成,第三申請人被裁定誤殺罪成。本判決處理各申請人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事件起因是「Billy」的幫派與「Lo Shu Fat」的幫派之間的衝突,吳宇熙是後者成員。Billy的幫派策劃了報復性襲擊,並分發了金屬水管。

LIU YING LAN v. LIU TUNG YIU AND ANOTHER

CACV279/2002上訴法庭(民事)Woo JA, Hon Cheung JA and Hon Yeung JA16/2/2003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Employment and LabourAppeal

本案涉及新界原居民劉秀長(已故)的遺產繼承權。劉秀長於1943年去世,遺下妻子及兩名女兒(原告及第二被告)。其妻於1987年去世。劉秀長無男性子嗣。第一被告是劉秀長的侄子,聲稱根據《新界條例》第17條及中國傳統習俗,他作為劉秀長最近的男性親屬有權繼承遺產。原告和第二被告則認為她們作為劉秀長僅存的子女,有權繼承其遺產。地政主任曾裁定女兒無權繼承,合法繼承人必須是男性。原告遂於1992年提出訴訟,要求聲明她與第二被告有權繼承遺產。

WHWV v. WECH

CAMP28/2020上訴法庭(民事)Kwan VP and Yuen JA5/10/2020[2020] HKCA 839
Civil LawFamily LawAppeal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一宗離婚訴訟中的附屬濟助申請。丈夫(答辯人)與妻子(呈請人)於2010年結婚,並於2015年以妻子名義購入婚姻居所。雙方各出資500萬港元,妻子母親出資500萬港元(丈夫稱是贈予,妻子稱是貸款)。婚姻於2017年破裂,丈夫遷出。2019年9月,妻子提出離婚呈請。同年10月,丈夫申請附屬濟助,要求將婚姻居所轉讓給他,並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了附屬濟助通知書(AR notice)。妻子其後收到第三方以2,600萬港元購買該物業的要約,並向家事法庭申請撤銷該通知書,理由是擔心物業市場下跌會造成損失。家事法庭法官於2019年12月23日發出撤銷命令(Vacate Order),因丈夫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承諾書。

WHWV v. WECH

CACV547/2020上訴法庭(民事)Kwan VP and Yuen JA5/10/2020[2020] HKCA 839
Civil LawFamily LawAppealCivil Procedure

本案涉及一宗離婚訴訟中的附屬濟助申請。丈夫(答辯人)與妻子(呈請人)於2010年結婚,並於2015年以妻子名義購入婚姻居所。雙方各出資500萬港元,妻子母親出資500萬港元(丈夫稱是贈予,妻子稱是貸款)。婚姻於2017年破裂,丈夫遷出。2019年9月,妻子提出離婚呈請。同年10月,丈夫申請附屬濟助,要求將婚姻居所轉讓給他,並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了附屬濟助通知書(AR notice)。妻子其後收到第三方以2,600萬港元購買該物業的要約,並向家事法庭申請撤銷該通知書,理由是擔心物業市場下跌會造成損失。家事法庭法官於2019年12月23日發出撤銷命令(Vacate Order),因丈夫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承諾書。

HKSAR v. FUNG WAI YIP

CACC231/2018上訴法庭(刑事)McWalters JA and Anthea Pang J13/11/2019[2019] HKCA 1288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馮偉業(第二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32項盜竊信用卡罪及1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他於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20日期間,在公共游泳池更衣室的儲物櫃盜竊了32張信用卡。他使用萬能鑰匙開啟儲物櫃,並將盜來的信用卡交給第三被告,再由第三被告轉交給包括第一被告在內的其他人士,用於在商店(主要是Apple Store)購買iPhone和禮品卡。購買的物品會交還給申請人轉售,所得收益約三分之二歸申請人所有。涉案貨物總值約港幣66萬元。申請人因欠下80萬元債務,被高利貸集團要求盜竊信用卡。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成柏傑

CACC128/2018上訴法庭(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27/5/2019[2019] HKCA 572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上訴人成柏傑於2018年4月1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五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及一項刑事恐嚇罪。他因不滿鄰居X及Y,在2017年8月5日至8月31日期間,多次在其居住的大廈內縱火,從最初燒毀自家物品,到後來使用助燃劑並針對鄰居財物縱火。在被捕還押期間,上訴人更向鄰居X發出恐嚇信。上訴人有精神分裂症病史,但精神科報告指其精神狀況穩定。區域法院法官判處上訴人總刑期46個月監禁。上訴人獲上訴法庭單一法官就刑罰給予上訴許可。

HKSAR v. NG CHUN TO RAYMOND AND ANOTHER

CACC178/2010上訴法庭(刑事)Stock VP, Barma JA and Macrae J30/7/2013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Appeal

本案申請人為一對夫婦,分別為第一被告(D1)吳鎮濤及第四被告(D4)鄭婉儀。D1被控四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D4則被控17項處理已知或相信為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控方指控D1策劃一項認股權證推銷計劃,透過在內地設立的辦公室,利用「人頭戶口」進行虛假交易,製造活躍交易的假象,誘使投資者入市,並從中獲利。D4則被指處理該計劃所得的巨額現金。審訊期間,關鍵控方證人CCH拒絕作證,其後揭發廉政公署(ICAC)人員曾對CCH進行不當引導及教唆作假證供。D1及D4因此提出上訴,指審訊過程構成程序濫用,並要求撤銷定罪。

HKSAR v. SUM KA WA

CACC144/2023上訴法庭(刑事)Macrae Acting CJHC and Zervos JA29/7/2024[2024] HKCA 760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Appeal

上訴人(D3)於2018年10月19日被捕,當時警方在其住所內發現大量危險藥物及製毒工具。D3承認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第2及第3控罪)及一項製造危險藥物罪(第4控罪)。第2控罪涉及D1攜帶離開住所的毒品,第3控罪涉及住所內發現的毒品,而第4控罪則涉及住所內的製毒活動。政府化驗師確認D3的指紋和DNA在製毒工具及毒品包裝上,並指出住所內可能進行了「可卡因裂解」過程。所有檢獲的危險藥物估計市值超過3,800萬港元。原審法官認為D3是整個製毒及販毒活動的「保管人」,並非一次性行為,而是相當大規模的運作。

曾春段已故謝文豪遺產承辦人 對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CAMP37/2017上訴法庭(雜項)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7/12/2017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申請人(原告人)以已故謝文豪遺產承辦人身份,向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被告人)索償謝文豪生前購買的人壽保險。被告人以謝文豪投保時未如實披露健康狀況為由,廢止保險合約並拒絕索償。原告人於區域法院提出訴訟,追討50萬港元保險金。區域法院裁定投保人失實陳述及未作關鍵披露,被告人可撤銷合約,駁回原告人申索。原告人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後,現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TO PUI KUI, THE ADMINISTRATRIX OF THE ESTATE OF NG PO SUM, DECEASED v. NG KWOK PIU AND OTHERS

CACV281/2012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1/3/2016
Civil LawCostsAppeal

本案源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一宗訴訟,上訴法庭在2015年1月29日及2015年9月24日已就實體爭議作出判決。在2015年9月24日的判決中,上訴法庭裁定勝訴的被告不應獲得原訟法庭訴訟的全部訟費,理由是該判決第21(c)至(e)段所列事項。法庭隨後邀請各方就全球評估(global assessment)下調訟費的百分比提交進一步陳詞。

TO PUI KUI, THE ADMINISTRATRIX OF THE ESTATE OF NG PO SUM, DECEASED v. NG KWOK PIU AND OTHERS

CACV1/2013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1/3/2016
Civil LawCostsAppeal

本案源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一宗訴訟,上訴法庭在2015年1月29日及2015年9月24日已就實體爭議作出判決。在2015年9月24日的判決中,上訴法庭裁定勝訴的被告不應獲得原訟法庭訴訟的全部訟費,理由是該判決第21(c)至(e)段所列事項。法庭隨後邀請各方就全球評估(global assessment)下調訟費的百分比提交進一步陳詞。

TO PUI KUI, THE ADMINISTRATRIX OF THE ESTATE OF NG PO SUM, DECEASED v. NG KWOK PIU AND OTHERS

CACV281/2012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23/9/201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Costs

本案涉及原告向上訴法庭申請逾期提交上訴許可通知書,以針對上訴法庭於2014年8月21日作出的判決提出上訴。此前,第六被告已提出類似申請,但於2015年1月29日被駁回。原告的申請基於與第六被告相同的理據。此外,上訴法庭需處理原訟法庭訟費判決中懸而未決的事宜,特別是關於成功被告方應否獲得全額訟費的問題。

TO PUI KUI, THE ADMINISTRATRIX OF THE ESTATE OF NG PO SUM, DECEASED v. NG KWOK PIU AND OTHERS

CACV1/2013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23/9/201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Costs

本案涉及原告向上訴法庭申請逾期提交上訴許可通知書,以針對上訴法庭於2014年8月21日作出的判決提出上訴。此前,第六被告已提出類似申請,但於2015年1月29日被駁回。原告的申請基於與第六被告相同的理據。此外,上訴法庭需處理原訟法庭訟費判決中懸而未決的事宜,特別是關於成功被告方應否獲得全額訟費的問題。

CHAN BING FOON t/a HOP FAT CAR REPAIRS AND ANOTHER 訴 余民

CACV48/2003上訴法庭(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20/12/200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Costs

本案涉及七宗上訴案件,源於高等法院於1994年4月19日對余民先生(上訴人)作出的敗訴命令及訟費支付命令。余先生因拒絕支付訟費,導致法庭於2000年7月6日作出收樓令。余先生就此提出上訴,但均告失敗,最終被終審法院於2002年7月31日駁回。余先生於2006年10月23日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逾期許可,以針對上訴法庭於2006年5月30日就該七宗上訴案頒下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CHAN BING FOON t/a HOP FAT CAR REPAIRS AND ANOTHER 訴 余民

CACV241/2003上訴法庭(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20/12/200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Costs

本案涉及七宗上訴案件,源於高等法院於1994年4月19日對余民先生(上訴人)作出的敗訴命令及訟費支付命令。余先生因拒絕支付訟費,導致法庭於2000年7月6日作出收樓令。余先生就此提出上訴,但均告失敗,最終被終審法院於2002年7月31日駁回。余先生於2006年10月23日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逾期許可,以針對上訴法庭於2006年5月30日就該七宗上訴案頒下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CHAN BING FOON t/a HOP FAT CAR REPAIRS AND ANOTHER 訴 余民

CACV319/2002上訴法庭(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20/12/200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Costs

本案涉及七宗上訴案件,源於高等法院於1994年4月19日對余民先生(上訴人)作出的敗訴命令及訟費支付命令。余先生因拒絕支付訟費,導致法庭於2000年7月6日作出收樓令。余先生就此提出上訴,但均告失敗,最終被終審法院於2002年7月31日駁回。余先生於2006年10月23日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逾期許可,以針對上訴法庭於2006年5月30日就該七宗上訴案頒下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CHAN BING FOON t/a HOP FAT CAR REPAIRS AND ANOTHER 訴 余民

CACV171/2003上訴法庭(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20/12/200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Costs

本案涉及七宗上訴案件,源於高等法院於1994年4月19日對余民先生(上訴人)作出的敗訴命令及訟費支付命令。余先生因拒絕支付訟費,導致法庭於2000年7月6日作出收樓令。余先生就此提出上訴,但均告失敗,最終被終審法院於2002年7月31日駁回。余先生於2006年10月23日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逾期許可,以針對上訴法庭於2006年5月30日就該七宗上訴案頒下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CHAN BING FOON t/a HOP FAT CAR REPAIRS AND ANOTHER 訴 余民

CACV60/2005上訴法庭(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20/12/200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Costs

本案涉及七宗上訴案件,源於高等法院於1994年4月19日對余民先生(上訴人)作出的敗訴命令及訟費支付命令。余先生因拒絕支付訟費,導致法庭於2000年7月6日作出收樓令。余先生就此提出上訴,但均告失敗,最終被終審法院於2002年7月31日駁回。余先生於2006年10月23日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逾期許可,以針對上訴法庭於2006年5月30日就該七宗上訴案頒下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CHAN BING FOON t/a HOP FAT CAR REPAIRS AND ANOTHER 訴 余民

CACV260/2005上訴法庭(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國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20/12/2006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Costs

本案涉及七宗上訴案件,源於高等法院於1994年4月19日對余民先生(上訴人)作出的敗訴命令及訟費支付命令。余先生因拒絕支付訟費,導致法庭於2000年7月6日作出收樓令。余先生就此提出上訴,但均告失敗,最終被終審法院於2002年7月31日駁回。余先生於2006年10月23日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逾期許可,以針對上訴法庭於2006年5月30日就該七宗上訴案頒下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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