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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強

DCCC137/2024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2/9/2026[2026] HKDC 1544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盧強是一名公共小巴司機。2023年6月20日,他駕駛綠色專線小巴行經大埔科城路時,撞倒一名正在橫過馬路的62歲男子,死者其後因創傷性頭部損傷死亡。小巴同時被發現有多項安全及保養缺陷,包括緊急出口警報裝置、門鎖、制動襯片及滅火器問題。被告人早期承認不小心駕駛及第二至第六項控罪,控方接受該項替代控罪的認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鴻勝

DCCC1095/2023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26/9/2024[2024] HKDC 1603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陳鴻勝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Causing death by dangerous driving) 罪及一項「使用公共小巴,但無認可固定點,認可固定點的設計須使車輛所有後排座位的可回卷安全帶能穩妥固定在正確位置上」罪。案情指,被告人駕駛小巴在西貢公路(北行)超速行駛(時速約65公里,限速50公里)。死者在沒有交通燈控制的行人輔助線約5米外急步橫過馬路,被告人未能及時停車,撞到死者致其死亡。小巴上載有16名乘客,其中2個座位的安全帶搭扣損壞。法證專家報告指出,即使被告人以時速50公里行駛,也未必能完全停下,但撞擊速度會較低。被告人有交通定罪記錄,並曾被運輸署要求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松波

DCCC10/202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崔美霞22/8/2024[2024] HKDC 1426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於2023年2月5日駕駛私家車XL7342,在限速每小時50公里的屏廈路以約每小時129公里行駛,期間車輛失控,撞向石壆、欄杆、混凝土柱、燈柱及樹木。前排乘客李啟賢其後死亡,後排乘客陳俊賢被拋出車外並受重傷。被告沒有有效駕駛執照,車輛牌照及第三者保險亦已失效,後排乘客沒有繫安全帶。血液驗出酒精及多種藥物。被告承認全部六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洗俊霖

DCCC396/2023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17/5/2024[2024] HKDC 794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洗俊霖承認五項交通罪行,均源自2022年6月2日在深水埗窩仔街駕駛電動單車的一宗事故,包括不小心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領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及未戴認可防護頭盔。當時被告人尾隨前車通過行人過路處,撞倒85歲行人余恒壯。死者其後因多重創傷及損傷並發肺炎死亡。被告人承認知道車輛由電力驅動,但不知道須登記、領牌、投保及佩戴頭盔。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啟熙

DCCC811/2021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17/11/2022[2022] HKDC 1353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Sentencing

被告人於2021年2月17日晚上駕駛中型貨車,沿貨櫃碼頭南路以每小時約101至123公里行駛,而該路段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當時一輛電單車從支路駛出並切入其行車線,被告人未有及時減速或留意交通情況,煞車及扭軚閃避不果,貨車與電單車相撞。53歲電單車司機張先生被困車底,送院後死亡。被告人另被發現駕駛貨車時沒有繫妥安全帶,並承認兩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薛偉健

DCCC872/2021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2/6/2022[2022] HKDC 617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馮振群

DCCC1134/2017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27/8/2018[2018] HKDC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