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對 馬
妻子於2018年提出離婚呈請,並申請附屬濟助,丈夫其後沒有出席大部分聆訊。雙方育有兩名子女。妻子多年照顧家庭及子女,現依靠綜援;丈夫為建築工人,申報月入20,000元。雙方唯一具重大價值的資產是大埔三層村屋。介入人 Orchard Finance Limited 曾因丈夫欠債取得判決及押記,故要求就丈夫在該物業中的權益取得絕對押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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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於2018年提出離婚呈請,並申請附屬濟助,丈夫其後沒有出席大部分聆訊。雙方育有兩名子女。妻子多年照顧家庭及子女,現依靠綜援;丈夫為建築工人,申報月入20,000元。雙方唯一具重大價值的資產是大埔三層村屋。介入人 Orchard Finance Limited 曾因丈夫欠債取得判決及押記,故要求就丈夫在該物業中的權益取得絕對押記令。
第二被告人陳智國與第一被告人共同被控非法禁錮、有意圖而傷人及盜竊罪;陳智國另被控刑事恐嚇罪。受害人X為玉器首飾商人,案發前曾向陳智國出售貨品,後按陳智國要求到凱利酒店801室收款。控方指X入房後遭多人阻止離開、以戒刀及玻璃杯襲擊,並被取去玉器、錢幣、郵票、手提電話及其他財物。閉路電視顯示陳智國曾在酒店房間及走廊活動,警方其後在他身上及813室內尋回部分財物。
第二被告林麗在2010年至2012年間,招攬第一被告干擾多間食肆的煤氣錶及電錶讀數,以詐騙中華煤氣有限公司及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擔任中介人角色,游說食肆負責人參與計劃並從中收取費用。警方於2012年接獲匿名舉報後展開調查,最終拘捕包括第二被告在內的多名涉案人士。第二被告在案中扮演主導角色,涉及多項串謀詐騙罪行,總涉案金額超過港幣200萬元。
本案涉及十名被告人及八間食肆。第一至第三被告被指在集團中分別負責干擾儀表、招攬食肆東主及作中介;第四至第十被告則為食肆東主或負責人。他們在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期間,同意讓第一被告以簡單工具鑽孔及插入鐵線,干擾中華煤氣及中華電力的煤氣錶、電錶讀數,使兩家公司按照較低讀數收費。第一被告承認第一項串謀詐騙;第二及第三被告承認若干交替控罪;第四至第十被告各承認涉及其食肆的交替控罪。多名被告認罪、還款及協助警方調查。
被告Du Jun當時是Morgan Stanley固定收益部董事總經理,因參與CITIC Resources收購哈薩克斯坦油田的融資項目,取得有關中國油田收購的機密資料。2007年2月至4月期間,他九次購入CITIC Resources合共2,670萬股,購買成本約8,710萬港元。收購公布後股價上升,他其後分批出售股份,首批交易獲利約3,343萬港元,第二批則虧損約3,134萬港元。法院已裁定他十項內幕交易罪成立,本判決處理量刑及相關命令。
被告 Lo Kong Ho 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一項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及兩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2009年2月12日凌晨,他在尖沙咀遇警方路障後折返,攜有46包共116.81克氯胺酮。他推撞女警並使其受輕傷,及後丟棄毒品,並在另外兩名警員拘捕他時反抗,導致警員受輕傷。被告當時19歲,且在另一宗毒品案保釋期間犯下本案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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