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對 馬
FCMC3464/2018家事法庭區域法院法官歐陽浩榮22/10/2020[2020] HKFC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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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 X 先生(玉器商人)於 2017 年 8 月 13 日前往凱利酒店 801 室向第二被告人收錢。進入房間後,X 被禁錮約一個半小時,期間被他人用戒刀、雨傘及玻璃杯襲擊導致嚴重受傷,並被強迫脫衣拍攝裸照。X 隨後逃脫報警。警方在 813 室拘捕第二被告人,並在該房及被告人身上發現屬於 X 的財物(包括玉石、錢幣及手機)。
第二被告林麗在2010年至2012年間,招攬第一被告干擾多間食肆的煤氣錶及電錶讀數,以詐騙中華煤氣有限公司及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擔任中介人角色,游說食肆負責人參與計劃並從中收取費用。警方於2012年接獲匿名舉報後展開調查,最終拘捕包括第二被告在內的多名涉案人士。第二被告在案中扮演主導角色,涉及多項串謀詐騙罪行,總涉案金額超過港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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