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賴俊樂
DCCC538/2020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22/11/2021[2021] HKDC 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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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於2020年1月20日在Facebook公開帳戶發布帖子,內容提及警務人員受襲,並建議若頭部被重擊會導致失憶,從而使警方無法指控施襲者,最後呼籲他人「盡力而為」。此外,被告在回覆網民時提及可用水槍噴射警察,並描述警察頭顱破裂之慘狀。警方隨後拘捕被告,其在警誡下承認撰寫該帖子,但否認具有煽動意圖。
2019年12月1日,三名被告人與他人前往柴灣與15歲的PW1「講數」。期間,D3箍住PW1頸部,D1拍打其面部。隨後PW1被一名身份不詳男子壓在車尾並遭毆打,最後被硬物襲擊後腦導致昏迷。PW1傷勢極其嚴重,包括雙邊硬腦膜上血腫及頂葉骨斷裂,需入住深切治療部,且造成永久性腦功能損害。此外,D1曾透過WhatsApp提供金錢並威脅PW1,要求其在列隊認人中不要認出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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