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達強
DCCC543/2014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15/10/2014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
被告人為一名職業巴士司機,於2013年12月在培成路駕駛巴士時,於行人過路處撞倒兩名行人(余先生及吳小姐)。被告聲稱當時看到綠燈且車速僅約15公里/小時,但證據顯示其在行車紅燈亮起後至少五秒仍前行,導致兩名行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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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為一名職業巴士司機,於2013年12月在培成路駕駛巴士時,於行人過路處撞倒兩名行人(余先生及吳小姐)。被告聲稱當時看到綠燈且車速僅約15公里/小時,但證據顯示其在行車紅燈亮起後至少五秒仍前行,導致兩名行人受傷。
被告與一名約14歲的女童X在QQ網上認識。2013年6月至7月期間,被告三次前往X的住所。X指控被告在每次到訪時均與其發生性行為,且均未採取避孕措施。被告承認到訪事實,但否認發生過性行為,聲稱僅是閒談及查看電腦。
被告盧俊祥為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警員,負責調查洗黑錢案件。2012年10月,被告獲上司交付關於兩名疑犯的機密文件。被告隨後使用智能手機拍攝該文件,並透過 WhatsApp 傳送給好友鍾警員。被告辯稱鍾警員當時正執行由賴警司委派的臥底行動,他披露資料是為了協助鍾警員取信於疑犯及取悅其上司。
第一被告人吳子業夥同第二被告在同一屋苑(天賀樓及天祥樓)進行連環爆竊。被告人負責「睇水」,而第二被告負責爆門。警方在截停被告人後,在其背包內發現鐵筆、鉗等爆竊工具及盜取財物,並在被告人襪內發現 0.79 克氯胺酮。被告人承認所有控罪,並透露其行為是為了賺錢支持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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