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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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TSANG TSZ MAN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蔣愛英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卓賢
HKSAR v. LAM SEE CHUNG STEPHEN
被告承認並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包括16項欺詐罪、7項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罪、7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管有他人身分證罪、無合理因由未按指定歸押罪及3項盜竊罪。被告以明知無法兌現的個人支票,向網上出售汽車的車主取得九輛汽車及文件,再以折價轉售,車主均未獲付款。他亦曾使用他人身分證冒認身分。另被告受僱運送鋼琴期間,挪用合共34,042.60元客戶款項。案發時他有44項過往定罪,主要涉及不誠實罪行。
HKSAR v. LAM SEE CHUNG STEPHEN
被告承認並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包括16項欺詐罪、7項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罪、7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管有他人身分證罪、無合理因由未按指定歸押罪及3項盜竊罪。被告以明知無法兌現的個人支票,向網上出售汽車的車主取得九輛汽車及文件,再以折價轉售,車主均未獲付款。他亦曾使用他人身分證冒認身分。另被告受僱運送鋼琴期間,挪用合共34,042.60元客戶款項。案發時他有44項過往定罪,主要涉及不誠實罪行。
HKSAR v. WU CHUNG KEU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鐘豪
HKSAR v. CHING WA WA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永熹
被告人梁永熹經營與比特幣及區塊鏈技術有關的業務,認識控方第一證人。控方指,被告人在2018年3月替她購買及安裝Trezor冷錢包時,以另一冷錢包及虛假備份種子誤導她,使她把1,000個比特幣存入被告人實際控制的錢包;被告人其後轉走999.9個比特幣,並出售其中180個。被告人否認控罪,主張雙方其實進行大眾幣兌換比特幣交易,冷錢包及通訊紀錄並非控方所稱的欺詐安排。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韦郑忠及另三人
HKSAR v. TONG YIU FU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曹貴子及另二人
康宏財務於2016年以約8,939萬元收購信盈國際全部股份;曹貴子持有信盈國際55%股份,該公司主要持有兩個私募基金投資。控方指曹貴子實際上在康宏集團行使董事職能,故交易屬上市規則下的關連交易及會計準則下的關聯方交易。控方稱曹貴子、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及執行董事陳毅凱串謀隱瞞交易性質,並在2016年年報中作出虛假陳述。三人否認兩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成剛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家豪
第三被告陳家豪承認三項盜竊罪,涉及偷取一輛價值港幣33,800元的電單車、兩個總值港幣3,200元的頭盔,以及一張六福集團職員證。電單車被盜後,警方透過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追蹤,發現第三被告正在使用工具干擾電單車,現場並找到多件工具及失物。第三被告另面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該控罪獲保留於法庭檔案。第三被告有兩項盜竊前科,並於案發前不足十三個月離開戒毒所。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偉南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家倫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尤朝森
被告尤朝森承認於2019年11月22日進入深水埗一間點心店,意圖偷竊。他試圖撬開收銀機但不成功,離開時沒有取得財物;警方其後截停並拘捕他,並在他身上搜出一張小童八達通卡。控方指該卡是被告在同一地點偷取,被告則稱先前在街上拾獲。被告當時25歲,沒有刑事紀錄,已婚並育有一名未滿一歲的女兒;他自2019年失業,求情稱經濟壓力促使他犯案,並表示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