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莫嘉濤及另八人
本案涉及2016年2月9日旺角暴動。D1莫嘉濤被裁定兩項暴動、刑事損壞及襲警罪成;D3至D10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D11則承認一項暴動罪。案情包括大批人士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及雜物、追擊警員、襲擊警車及破壞社會安寧。D1曾多次向警員投擲物品,導致多名警員受傷及一輛警車退役。部分被告以年輕、沒有案底、貪玩、政治或社會背景、悔意及健康狀況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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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2016年2月9日旺角暴動。D1莫嘉濤被裁定兩項暴動、刑事損壞及襲警罪成;D3至D10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D11則承認一項暴動罪。案情包括大批人士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及雜物、追擊警員、襲擊警車及破壞社會安寧。D1曾多次向警員投擲物品,導致多名警員受傷及一輛警車退役。部分被告以年輕、沒有案底、貪玩、政治或社會背景、悔意及健康狀況求情。
案件涉及D2 Hui Lok To、D3 Man Yiu Pun及D4 Okafor Joek Kingsley被控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以及串謀作出該等處理。D2登記Asia Trading並開立銀行戶口,收取兩筆海外匯款後提取現金及交予D1轉交Joe。D3則為Joe登記Asia Supply Resources並借出個人戶口,收取數百萬元後按指示簽發支票或提取現金。D4使用家庭傭工Casia的兩個銀行戶口收取三筆款項,由Casia提取後交給D4。各被告均否認知悉款項來自犯罪得益。審訊期間D1死亡,其控罪被宣告不具法律效力。
本案有兩名被告。D1譚健龍承認使用虛假文件、處理犯罪得益、管有及使用他人身份證、管有危險藥物及吸食工具,以及多項洗錢罪。D2陳漢明承認串謀詐騙、欺詐、管有他人身份證、企圖欺詐及抗拒警務人員。案情涉及冒充物業真正業主出售沙田一個單位,騙取買家合共港幣2,920,728.70元;D1另以他人姓名開設銀行戶口接收及提取款項,並處理多個電郵騙案所得款項。兩人均在承認控罪後接受判刑。
本案有兩名被告。D1譚健龍承認使用虛假文件、處理犯罪得益、管有及使用他人身份證、管有危險藥物及吸食工具,以及多項洗錢罪。D2陳漢明承認串謀詐騙、欺詐、管有他人身份證、企圖欺詐及抗拒警務人員。案情涉及冒充物業真正業主出售沙田一個單位,騙取買家合共港幣2,920,728.70元;D1另以他人姓名開設銀行戶口接收及提取款項,並處理多個電郵騙案所得款項。兩人均在承認控罪後接受判刑。
本案有兩名被告。D1譚健龍承認使用虛假文件、處理犯罪得益、管有及使用他人身份證、管有危險藥物及吸食工具,以及多項洗錢罪。D2陳漢明承認串謀詐騙、欺詐、管有他人身份證、企圖欺詐及抗拒警務人員。案情涉及冒充物業真正業主出售沙田一個單位,騙取買家合共港幣2,920,728.70元;D1另以他人姓名開設銀行戶口接收及提取款項,並處理多個電郵騙案所得款項。兩人均在承認控罪後接受判刑。
被告 Cheung Lap Yin 承認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2017年10月21日凌晨,兩名男子在屯門一間酒吧外吸煙時,四名蒙面及持開山刀的男子從輕型貨車下車,其中一人以粗言辱罵事主,兩名事主受驚逃走。被告與另一男子其後被警員發現持刀逃跑,被追截後投降及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受朋友指示持刀尋找某人。案發時他剛滿19歲,且當時因其他勒索罪正在拘留所服刑。
本案涉及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俗稱「旺角暴動」。控罪書列出14項控罪,涉及11名被告,其中D2棄保潛逃,D11及D1承認部分控罪。本判決書主要處理D1、D3、D4、D5、D6、D7、D8、D9和D10共9名被告面對的暴動及相關控罪。騷亂始於食環署人員在砵蘭街驅趕無牌小販,隨後人群聚集,演變成警民衝突,期間有警員開槍示警。騷亂蔓延至彌敦道、山東街、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一帶,涉及投擲磚頭、縱火、刑事損壞警車等行為。控方主要依賴錄像證據、警員證供及被告的警誡供詞指證各被告參與暴動。
本案涉及九名被告人,其中D1至D8為同一家庭成員或姻親,D9為D1的朋友。控方指各被告透過旺角通菜街六個排檔及附近商業單位,串謀出售應用偽造商標的手袋、銀包及手錶;另指D1、D2、D4及D8處理合共逾五百萬元、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款項。海關於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進行監視及試買,並於2016年1月21日搜查十九個地點,檢獲逾12,000件懷疑冒牌貨物、銀行文件、租約及交易紀錄等證物。審訊歷時4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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